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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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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菸範圍再擴大 酒吧、夜店、雪茄館也不准吸
《菸害防制法》今年邁入第20年,衛福部國健署昨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擬擴大
禁菸範圍,刪除原規定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餐
飲場所、雪茄館、酒吧、視聽歌唱場所可吸菸規定,新法將嚴格規定酒吧、夜店、雪茄館
禁菸。國健署表示,修正草案將預告到3月6日,並收集各方意見,最後再送行政院及立法
院審議,新法實施時間尚無法確定。
國健署健康教育及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表示,酒吧、夜店、雪茄館禁菸,主因是依目前
設備均無法完全免於菸害,且必須保護工作人員也有免於菸害的權利。
此外,羅素英說,修正草案首次將電子菸納管,新制規定不得在公共場所使用電子菸,一
旦經發現吸電子菸者,可開罰2千到1萬元罰鍰,而製造或輸入者罰則將從原先1萬~5萬元
,提高到5萬~25萬元以罰鍰。
羅素英說,現行《菸害防制法》規定販售菸品給予未成年的行為人,可處1萬~5萬元罰鍰
,新法則增列菸品販賣場所的負責人也應處罰,若違法情節重大或1年內再犯者,將處5萬
~25萬元罰鍰。(沈能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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