綑綁迷姦少女 「彰化之狼」判9年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彰化縣31歲男子張詠裕去年開車到苗栗,在學校附近隨機擄走
剛放學的國中女學生,強灌藥物,載到地下停車場性侵;苗栗地方法院認為,張男為滿足
性慾,對少女及家人造成嚴重身心創傷,也對社會及家長造成恐慌,昨以加重強制性交罪
,判張男9年徒刑。
住彰化的張詠裕去年9月開車到苗栗,隨機鎖定剛放學的國中女生,騙稱駕駛座下方有東
西,他搆不著,請女學生幫他拿出來,趁機將她推進車內擄走。
隨機擄走、強灌藥物
張男綑綁女學生,強灌藥物,用手指性侵,女學生佯稱尿急,趁張男載她至速食店時逃出
報警,案發才一天,警方在彰化縣埔心鄉出租套房逮捕張男。
法官認為,張男於學校附近隨機尋找獨行少女侵害之犯罪行徑,對學校、家長及學生造成
恐慌,擔心害怕遭受侵害,嚴重威脅社會治安,也造成女學生身心受創。
被害人身心受創 不敢出門
女學生的父親更當庭表示,張男事後未商談賠償,他也不需要,只是「天下父母心,希望
別家小孩不要發生這種事」,女學生現在狀況非常不好,脾氣暴躁,不敢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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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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