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這串問一下,服務業也都適用變形工時,這幾天在跟主管討論薪水怎麼算的時候,
一開始我們都認為應該以下這種狀況。
以今年一月份當例子,一月份的假總共有13天,13天是5天例假4天休息日加上
4天的國定假日和補假。
假設我一月份休10天假,我應該會有三天的假日出勤,原先聽到的消息是說,假期
的消耗順序是 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
所以當我放了10天以後,我應該還有三天的國定假日出勤,也就是這三天應該要算
兩倍的日薪。(不確定需不需要補假)
但是今天主管又從人資那邊聽到新的說法是,因為服務業適用變形工時,也就是可以任意
挪移員工的假的屬性,所以可能變成雖然我一樣放10天,但剩下這三天是不需要給
國定假日的兩倍薪資的,只要跟一般假日出勤一樣給一千元左右就行了。
但這樣我就不太明白了,假的屬性就這幾種,就算再怎麼挪移,難道他們會願意讓我們
拿休息日的薪水?不然為什麼公司有辦法調整成不需要給國定假日、休息日的薪資或是
例假日的補休。
另外補個八卦,聽說某公司傳言因為新法上路,要開始評估每家店裁幾個人來省成本,
沒聽錯,不只不加人還考慮裁人,然後多出來的工作大家分,就算常態調班也沒關係。
所以聽到某些老闆說要增加人力這種事情,我個人是滿懷疑的啦......
仔細想想裁一個就省兩三萬,拿去發加班費應該還是有剩,何況據說要裁很多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