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向應召站招妓嫖少女 3千買春卻花10萬和解
高雄市鄭姓男子前年涉嫌透過應召站媒介與少女性交易,檢警破獲應召站查出他買春;
鄭去年駕車時又涉嫌撞傷人逃逸,經檢方依與未滿16歲之人性交易和肇事逃逸罪嫌起訴
,他事後分別與少女及車禍被害人和解,高雄地方法院判處他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緩刑
3年,但須支付公庫6萬元,可上訴。
判決表示,鄭姓男子前年8月在臉書結識經營應召站的林姓男子,隨即透過林媒介,花
3000元與1名未滿16歲的少女性交易;後來檢警因追查網路應召站,查獲林姓男子等人,
找到旗下這名少女,並依嫖客聯絡時留下的電話號碼,循線查出鄭涉案,經少女父親提
告。鄭去年2月上旬清晨駕駛轎車,經前鎮區中華五路與新光路口時,涉嫌逆向行駛撞傷
陳姓機車騎士後,不但未下車察看,反而加速逃逸,經被害人記下車號報警查獲。
高雄地院審理時,鄭分別以10萬元與少女和解,以1萬2000元與陳姓機車騎士和解,法官
考量他並無犯罪前科,並與2名被害人和解,已見悔意,應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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