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比較少人討論這一塊,
強者我朋友在新北開早餐店,
因為用料實在所以生意一直很好
就從請一個人到請兩個人 最後還吃下隔壁店面增加內用跟廚房空間
現在主要員工有5人 再加上店長夫妻共7人
員工薪水從3萬(6點到2點) 到4萬(5點到2點)之間 每周上班6日
勞基法通過之後,就跟員工討論如何解決加班費
老闆提出的方案 :
現有的薪水當成 薪水+4天加班費(1倍) 等於原本3萬的 變本薪2萬6 再照勞基法給加班費
也就是每天加班從 1倍的882 變成 1500左右 每個月薪資多2600
也就是3萬的普通班變成3萬2600 然後原本的廚房+打烊變成43500
員工提出的方案 :
現有的薪水即本薪,改成周休2日 或是依照勞基法提供休息日加班費
也就是每個月要多給4天每天2750的加班費
變成普通班薪資變3萬8 打烊班變5萬
等於人事開支從17萬 提高到21萬多
原本每個月總盈餘約12~15萬左右(不含夫妻薪水)
現在變成只剩8~11萬
最後自然是商討無果
老闆又不願意在食材上縮減成本
老闆決定縮減回原本店面 夫妻兩人自己做,然後告訴員工只聘用到這個月月底
因為最老的員工也坐不到兩年 所以都發1個月的資遣當年終好聚好散了
結果附近的早餐店一樣繼續開
老闆詢問其他店家 都說 : 不想做就走麻 缺工作的多的事
雖然我覺得一例一休是正面的
但是部分勞工也是拿著雞毛當令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