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跳蛋性侵2歲女娃 法官重判大學生11年
王姓大學生的媽媽擔任兩歲女童保母,他與女童獨處時,假稱玩遊戲為名,以跳蛋、手指
性侵害對性事懵懂無知、毫無抵力的被害女童25次,時間長達3年餘,台中地院法官依加
重強制性交罪從重將他判刑11年。
法官審酌,被害女童遭性侵時,正處於2歲至5歲的年紀,對性事懵懂無知,無同意或拒絕
性交行為的自主決定能力,王為滿足性慾,以跳蛋、手指性侵害女童達25次,違反被害女
童的意願,尚未與被害人和解,戕害被害人身心發展,應嚴加責難,遂判重刑。
判決書指出,王姓大學生的母親受託照顧女童,擔任女童的保母,他於101年12月20曰至
105年4月初,在住處房間內,趁與女童獨處時,假稱玩遊戲為名,王男先以跳蛋碰觸被害
女童下體,再以手指性侵害被害女童。
至去年4月間,被害女童的媽媽為女兒洗澡時,被害女童無意間向媽媽吐露大哥哥會撫摸
「小妹妹」(指下體),察覺有異向保母質問此事,王姓大學生得知後,以LINE軟體向被
害女童媽媽道歉,經被害女童媽媽報警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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