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etsu2008 (滅☆修☆肝☆魔)》之銘言:
: 各位先進初4安安
: 近年來,港台大咖級影星歌手
: 相繼到中國發展
: 就如同90年代香港影星要來台灣過個水一樣
: 這是好事
: 怎麼大家會出現一些反彈聲音
: 是政治?還是我們自尊心過高?
: 能在中國紅起來也是不簡單的一件事
: 應該給予祝福才對?是吧?
要說自己是中國人,當然是可以體諒。可是回頭批台灣,或者是當抓耙子陷害其他
台灣人,那還要台灣吞下去,未免也太自虐。
藝人有追求發展的自由,和表達意見的權利。可是當藝人利用台灣的民主自由,發
表傷害台灣民主自由的言論時,保衛台灣的民主自由,就成為當務之急。未來也許
台灣會需要陶片放逐法,把傷害台灣的抓耙子剝奪國籍,永遠驅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