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ulabird (態度決定高度)
2017-05-04 11:19:53※ 引述《daewoaz (局外人)》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
: 亭妃鴨子划水、後來居上(誤
: 不管修法還是揭弊,希望所有委員都能動起來
: FB連結:
: https://goo.gl/leUH1o
: FB內容:
: 陳亭妃
: 2 小時前
: 亭妃針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的修法已完成連署,今天正式送交提案,補教法修法重點:
: 1、補習教育師資在其聘用前,相關基本資料,包括學經歷證件、身份證明文件影本等應
: 呈報中央及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備
這一點沒啥作用
核備只是叫教育部(局)背書 補習班多一道文書作業而已
實務上 教育部(局)的承辦人員真的有什麼公權力查證這些個資是否屬實?(例如戶政系統,學歷查證)?有多少查證的能量? 如果不是真的資料有罰則? 不是說政府有多弱 事實上落實執行有困難 文書作業用 辦過高裝檢都知道
: 2、中央及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應建立「不適任補習及進修教育師資人員通報查詢系統
: 」,並得提供所屬或核准立案之學校、補習及進修教育機構、社會公正人士、教育團體指
: 定專人辦理查閱作業
為何不是社會大眾(家長)可查閱? 開放政府?
實務上不適任的定義為何?前科,身分不符,還是什麼樣的定義? 今天補習班硬是聘用一個有背景有性侵前科但有魅力的老師,卻只有上述身分的人可查詢且知情
結合以上2點 政府當然要審查資料正確性(結合開放民眾查證平臺) 但也要考慮到執法工具 但回歸到查證能量 我還比較支持實名制 讓每個家長用google就可以搜尋這個老師過去所有歷史甚至學歷 都找的到
不過有提案就是好事 還有機會再補更完美些
作者:
SSSONIC (...)
2017-05-04 11:21:00這種沒有意義的事倒是很積極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7-05-04 11:22:00推 至少要把不適任教師姓名 理由 開放大眾查詢
作者: greensaru 2017-05-04 11:22:00
梅根法案......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7-05-04 11:24:00當然 實名制更容易建置系統吧
作者:
yyc1217 (somo)
2017-05-04 11:25:00開放資料出來讓民眾google比較方便+1有資料 就會有人做相關應用 政府也不用自己做一堆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7-05-04 11:30:00這法案玩假的。。。跟風而已
作者: liuda (這世界垃圾真的很多) 2017-05-04 11:32:00
聽說6月塵腥女兒婚禮,他會去吧?記者知道怎麼做了吧!
作者:
bulden (bulden)
2017-05-04 11:34:00開放資料!和個資法會不會衝突!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7-05-04 11:37:00風向很亂 教育部登記這幹嘛 問題根本不在這啊以後弄個U-Teacher國外登記 誰理你教師實名又能怎樣 小黃還有良民證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