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檢討女方的言論
請問一個廣泛的問題
一位已婚的男性跟一位未婚的女性產生性關係 到底誰負的社會責任比較大
是跟另一位女性宣誓 這輩子不離不棄 不論生老病死的已婚男要負較大的責任
還是被已婚男用言語或行動吸引上床的未婚女
今天就算是女方主動 已婚男身為一個結婚的男性 就一定要跟她發生性行為?
又不是被下藥 還是被綁在床上
神奇的是 男方只要取得配偶諒解 還可以送未婚女 妨礙家庭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
這社會真的有病 只要娶對老婆就可以玩遍年滿16歲的女性
不爽可以送對方去坐牢然後一堆人會幫你檢討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