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補教狼師可怕 老師:「合意性交」無法管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7-05-06 23:57:03
※ 引述《Scutum (Scutum)》之銘言:
: 看到推文討論,關於美日韓的最低合法性交年齡有許多人有錯誤的認知。
: 日韓的部分很多人被 Wiki這張圖誤導,
: 以為國情相近的日本和南韓,最低合法性交年齡都是13歲。
: https://goo.gl/Es5VAp
不知道為何你一直在帶刑法227
應該要提高到18歲的風向
因為狼師欺騙學生感情所以我們應該要提高合法性交年齡
這個邏輯可以說是完全錯誤
下面會詳細解釋
: 但是這張圖在日本的部分是錯誤的,韓國的部分歸類在 13歲我認為也不適當。
先說結論 認為很多人被誤導這件事 這是你個人的解讀 並不是事實
甚至是你個人不懂法律規範目的產生的誤解
下面一樣會完整解釋
: 先說結論,日本是 18歲,南韓 19歲。
: 日韓的最低合法性交年齡
: 來源中文 Wiki
: https://goo.gl/lZF3UQ
: 日本:
: 「根據日本刑法規定,日本的最低合法性交年齡為13歲。
: 日本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強姦罪規定,以暴力來脅迫進行性行為者犯強姦罪,
: 未滿13歲者不論有無暴力脅迫皆算。但日本刑法強姦罪沒規定以金錢、
: 條件脅迫的條件者違法。因此《兒童福祉法》第34條規定,
: 以權力強制、條件脅迫讓未成年人讓其性交者有罪。
: 但實際判決解釋是以權力強制、條件脅迫者讓未成年者與第三者進行性交才成立。
: 另外規定禁止成年人與未滿18歲的人性交,
: 罰則由各縣市自訂;若雙方都未滿18歲,則由父母決定是否提告。
: 另外,日本各地方政府制定青少年保護育成條例,
: 當中的「淫行條例」中亦制定禁止與未滿18歲的青少年性交。
http://i.imgur.com/LeXjheV.jpg
自己看日本最高法院怎麼定義淫行的
“誘惑欺罔威迫未成熟未成年人”
“不處罰真摯交際關係”
刑法227的客觀處罰條件
則是指不論任何原因只要有發生這樣的事實就一律處罰
跟淫行的構成要件完全不一樣
: 罰則則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規定罰款或有期徒刑。
: 若雙方都未滿18歲,則由雙方的監護人決定是否提出告訴。」
: 很多人讀這段話只看第一句,誤以為日本的最低合法性交年齡為13歲,
: 而包括一些英文的文章也有誤解,而 Wiki的世界最低合法性交年齡分布圖也是畫錯。
: 下面這是關於這方面英文的討論,寫文章的日本人開頭就說許多外國人都搞錯。
: https://www.quora.com/Why-is-the-age-of-consent-so-low-in-Japan
這篇作者去年更新時都表示他有些誤解可能要重寫文章了
你還當寶
: 日本這方面的法律要分成兩個部分來看
: 1.刑法的部分規定最低合法性交年齡為 13歲,這個部分是規範全國適用的年齡下限,
: 低於 13歲不論合意與否都視為性侵,13-18歲另由各地方自治體制訂相關法規,
: 但不得低於 13歲。
: 2.由各地方自治體制訂「青少年保護育成條例」,禁止與未滿18歲的青少年性交,
: 除非是結婚、或者兩小無猜的情況(都未成年,通常需父母同意)。
: 違反的罰則由各地的「淫行條例」規範
: 日文 Wiki「淫行條例」,內文有提到罰則,
: https://goo.gl/i2LRUW
: 是可以處 2年或 1年以下的徒刑以及罰金
你自己都貼上來打臉了
淫行條例的刑責為何定的比刑法還低?因為這兩部法律的規範目的完全不一樣
一個是處罰對未成年人的不正當引誘行為
一個是保護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發展 禁止所有的發生可能
另外 我國刑法227 按受害人的年齡不同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上或七年以下的重罪 非日本
兩年以下之輕罪可比
如果修法提高到18歲會發生什麼結果?
1 大學生跟高中生談戀愛上床
=抓進去關3年以上 =人生全毀
2原住民在部落結婚都比都市人早生
結果小孩媽媽16歲
爸爸被要被漢人抓進去關3年才能出來
一罪一罰 搞一次關一次
3 我肥宅一輩子也找不到女高中生休幹 不怕你改啊
: 所以日本的最低合法性交年齡實際上是 18歲,
: 不要傻傻的以為到日本就可以與 13歲以上未滿18歲的人發生關係,是犯法的。
: 韓國:
: 「根據南韓的刑法305條,任何人與未滿13歲(西曆生日)的人性交,將會以強姦罪論處
,?
: 且至少坐牢三年。
: 南韓在2011年時設立了新的有關保護兒童以及未成年人的法案取代了刑法305條。
: 根據新的法案,將未成年人的年齡更改至19歲。
: 如果與未成年人性行為,將以強姦罪論處,並且至少五年徒刑。」
: 如果只看刑法305條的部分,南韓是 13歲沒錯,但是實際情況沒有那麼簡單,
: 因為 2011年有新法案做了規範。
: 上面中文 Wiki第二段的文字雖然不夠精確有錯誤的部分,
: 不過仍然可以看出南韓對於 19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有進一步的保護,
: 並不是只要滿 13歲,雙方合意就可以。
: 我目前看到說明最詳細的英文討論
: 上面這段話簡單來說,如果與未滿 19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時是有壓迫情況的話,
: 都視為強暴。
: 南韓用語 wi-ryeok,雖然英文常直譯成 by force,
: 但實際上是擁有不對等優勢就成立。
: 根據南韓最高法院的定義,這個不對等優勢包括:
: 身體力量,或年齡較大,或者更有錢,或是政府雇員,或者是在上位著。
: 舉例來說,如果發生性關係的人如果年齡比未成年者大,就視為強暴。
: 所以我認為南韓的最低合法性交年齡實際上是 19歲。
: 另外儘管歐洲的法定年齡比較低,不過很多都有加上但書,例如法國雖然是 15歲,
: 但未滿 18歲時,若另一方對於未成年人有任何法律或實際上的權力也是禁止。
: 成年人若要舉行性愛相關派對時,需確認沒有未滿 18歲的未成年人參與,否則得取消

: 以上都是保護未滿 18歲的人的舉動。
: 這幾天看了許多各國相關規定,發覺台灣對於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規定,
: 特別是針對成年人對未成年人部分,相比之下實在不足。
結論完全錯誤
台灣保護未成年人在兒童青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要修去修那邊
就算真的有不足也不該拿錯誤的法條類比 雞腿不能比大腿
今天林這件慘案
如果她是18歲發生 結果憂鬱自殺
難道我們法律要提高到20歲嗎
下次再有發生就再拉高
那請問什麼年齡才算足夠?
48歲女孩兒好不好?
如果說要處罰心智未成熟被引誘性交的犯罪我可以同意
扯到通姦除罪化跟提高合法性交年齡根本搞錯方向 還一堆人搶搭失0列車
: 國情相近的日本、南韓,其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傘都張得比我們大,
: 而我們同樣年齡的學生,心智年齡是有比這兩個國家來得成熟嗎?
: 在台灣就出現一個弔詭的情況,
: 限制級內容的影片、圖畫和書刊,未滿 18歲之人不得閱聽,
: 但是滿 16歲就可以合法性交了,想想還蠻諷刺的。
: 對於與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的性關係我認為應該要有進一步的規範。
: 最低合法性交年齡應提高到 18歲,未滿 18歲之間發生關係的話,
: 用修正後的兩小無猜條款來排除。
: 這樣是減少悲劇發生的一個法律修正方向。
我可以從你文章斷定你一定不是學刑法的
如果是 我覺得還蠻悲哀的
拿了錯誤的論述在推論還一付眾人皆醉我獨醒的樣子
作者: apxd (哈哈哈)   2016-05-06 23:57:00
你也滿悲哀的 嘻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