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說能跟多少人發生關係
是說能愛上多少人
林很明顯愛上前男友之後,也沒辦法愛上後來的老公
https://goo.gl/GN6JS6
Mimi Alford跟甘迺迪發生關係並且當了18個月的情婦之後
後來的婚姻,最後離婚收場,而且老公始終心裡受傷
所以女人是不是
1. 如果第一任男友還不錯的話,又不是被強姦,一生魂牽夢縈的對象就是那個?
就像林在書中寫的,"李國華在思考。數了幾個女生,他發現姦汙一個崇拜你的小女生
是讓她離不開他最快的途徑。"
到真的碰到能結婚的對象的時候,還是放不下.這樣老公很可憐耶~~
2.女人是不是真正愛上一個男人之後,因故分開,一生就沒有辦法再愛上第二個了?
當然因為要過日子,所以還是可以愛其他男人,還是可以發生關係,還是可以享受性愛
但是就不是那麼純粹了?
這樣來說中東國家有Honir kill是有道理的
因為愛上別的男人,或跟別的男人睡過的女人,很大機會內心是沒辦法對老公忠誠的?
永遠沒辦法遵守婚姻制度的精神?
最後是,每個制度系統都有漏洞,也許婚姻制度本身就是個大漏洞,
1v1本來就不符合人類的性伴侶策略,再搞個通姦之類的根本強人所難
所以多元成家是否也應該建立non-1vs1的配偶關係,一男兩女,一女三男,
或是來個九女七男,覺得他們不錯的都可以加盟,這樣扣稅還可以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