榔頭敲死退休師性侵還咬掉乳頭 高雄冷血男暫逃死刑
2018年05月30日 18:55
高雄市男子劉志明,2014年底不滿女友提分手,為搶車代步,竟持榔頭重擊獨自開車買菜
的陳姓退休老師,還以手指性侵,並咬掉乳頭,搜刮死者財物。一二審、更一審均將他判
處死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30日撤銷更一審死刑判決,發回更審。劉男暫時逃過死刑。
本案發生於2014年12月間,失業多時的42歲男子劉志明,因不滿女友提分手,酒後騎車亂
逛。途經市場發現被害人陳婦買完菜準備開車回家,劉男臨時起意,打算搶車去找女友談
判。他跟蹤陳婦,趁著打開車門上車之際,自後方持鐵鎚將她擊昏,但因排檔上鎖無法駛
離。
劉男轉頭逼問陳婦如何解鎖,陳婦因重傷昏迷無法回答,劉男暴怒之下,竟以鐵鎚重擊陳
婦頭部13下,又搜刮陳婦皮包內2000元,再把手指伸進陳婦下體性侵,還一口咬掉其乳頭
再吐掉,棄置車內,隨後反鎖車輛逃逸。陳婦頭蓋骨遭敲碎,慘死在車內,檢警單位4天
後將藏匿在楠梓區台糖量販店美食街的劉男逮捕到案。檢方對他提起公訴。
一二審、更一審均認定劉男犯下強盜殺人罪,累犯,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最
高法院,最高法院審理後,30日撤銷更一審死刑判決,改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二審。
最高法院在撤銷理由中指出,原審對於劉男強盜所得並未調查清楚,這會影響加重強盜是
否既遂及確認應沒收之犯罪所得數額,至有關係。另外當時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刑
事偵查卷宗內所調閱的死者行車紀錄器資料,並未註明是何員警製作,這將影響被告的詰
問權。因此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處,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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