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隨機殺人案之外
殺人動機不外乎情、財、仇
以財殺來說,假設今天欠了別人,或是被欠了上百萬、上千萬甚至更多的債務
沒有這些錢可能會讓自己流落街頭,甚至餓死都有可能
某種程度上,不殺了這個有財務糾紛的人,自己就會被對方間接殺死
基於動物生存的本能,所以必須殺了這個會威脅到自己財產的人
也許財殺的人不至於被同情,但這樣看起來,行兇好像還有幾分道理
以仇殺來說,自己的摯愛的親友被某個人害死或人生全毀
而且仇人害人的手法在法律上又站得住腳得時候
所以只能像武俠小說人物一樣,當外界沒有任何救濟手段可以幫自己的時候
只有靠自己的雙手,手刃仇人來復仇
有的時候如果被殺死的人本身在社會上就是個道德名聲不佳的人
兇手還可能獲得社會的同情
情殺就不一樣了,情殺的受害者通常是女生
一個男人仗著自己的生理優勢殺害女生,在觀感上已經很令人不齒了
而且感情的事本來就沒有所謂的對錯
即使女生劈腿還是什麼的,好像也罪不致死
跟財殺的兇手相比,沒有那幾百萬可能會餓死活不下去
但是沒有女朋友或老婆明明就不會死,再交一個女朋友或再討一個老婆就好
相比之下,情殺真的最沒道理、最站不住腳
所以情殺是不是殺人動機裡面最低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