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病人自主權利法 讓患者自選醫療照護方式

作者: DanielYan (ProfessorX)   2018-05-31 00:38:19
病人自主權利法明年就要上路
這跟過去有什麼不一樣呢?
首先 可以有一個「醫療委任代理人」 由本人指定 年滿二十歲的人就可以了
這個人不一定要有血緣關係 所以可以替同性戀伴侶解套
但代理人不得擁有「遺產繼承權」 或 不得是器官捐贈的對象
接下來 必須經過「醫院諮商」 得在「兩位公證人」的見證下 始得成立
成立後會登註在「健保卡」內
然後 在下列五種狀況下 醫療代理人可以替你做出決定
末期病人
昏迷且不可逆
植物人
失智
主管機關認定之疾病或有無法忍受之痛苦或現今醫療無法治癒之疾病
跟以前不一樣的是 如果醫院按照預立醫療自主的規範走 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家屬無權干涉醫療決定 這個權力在醫療代理人手上
如果不按照預立意願走 反而是醫療代理人有權利提告 而醫院反而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另外 醫療決定除了以前的積極急救外
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也在規範範圍內
這是以往病人本身跟家屬最大的衝突點 病人自拔鼻胃管還會被綁住手腳
所以如果你決定不要插鼻胃管 在沒有水分營養補給的狀況下
「通常一到七天就會自然死亡」
我覺得這是這個法條最大的重點
然後你隨時有改變醫療代理人的權力 畢竟當你自己無法決定時
醫療代理人擁有跟你本人同等的醫療決定權
大概是這個樣子
作者: cp109 (cp109)   2018-05-31 00:39:00
無法治癒之疾病 植物人 失智 又不算
作者: yyc1217 (somo)   2018-05-31 00:40:00
即使有配偶 也可以指定另一個醫療代理人嗎
作者: cp109 (cp109)   2018-05-31 00:40:00
你以為醫院會放棄賺錢的機會嗎?
作者: key0077 (冷風)   2018-05-31 00:41:00
可以看一下目前有推善終的醫院的情況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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