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眼鏡業者申請席琳迪「昂」商標註冊 席琳迪翁跨海提訟
高雄眼鏡業者創寶發展有限公司將西洋天后席琳迪翁(Celine Dion)的英文名字註
冊商標,席琳發現後,因超過5年,已無法撤銷;2015年間,創寶又以席琳迪「昂」申
請商標,這次席琳提出異議,智慧財產局撤銷,創寶提出行政訴訟,智慧財產法院
判定,迪「昂」極易使消費者誤認商品與席琳迪翁有關,判創寶敗訴。
席琳迪翁是加拿大籍歌手,曾以多首轟動電影插曲風靡全球歌迷,獲得葛萊美等獎
項肯定,全球專輯銷量超過2億張,被譽為全球最暢銷的女歌手之一,1997年間,席琳
替電影「鐵達尼號」演唱的主題「My Heart Will Go On」更是轟動全球。
本案起因於席琳迪翁發現,高雄創寶眼鏡業者在1999年以席琳迪翁「Celine Dion」註
冊商標,因已超過5年申請評定期限,席琳無法撤銷;2015年間,創寶又以席琳迪「昂」
申請註冊商標,席琳迪翁提出異議,智財局審查後撤銷註冊,創寶提訴願被駁,再打
行政訴訟。
創寶主張很少人拿迪「昂」當作席琳迪翁的譯名,不宜無限放大Celine Dion譯名近
似程度;而且許多美國人都叫Celine Dion,加上Celine Dion的英文商標已經被他們
註冊,授權給席琳迪翁使用,不應再以「席琳迪昂」聲明異議。
審理時,法院以「參加人」身分請席琳迪翁表示意見,她委由律師主張,兩者非常
近似,會聯想到她,影響消費者及席琳迪翁權益。
合議庭認為,在席琳迪「昂」商標註冊前,席琳早就是知名公眾人物,廣為我國消
費者認知,達著名程度,且不論「昂」或「翁」,都有人以此翻譯,兩者發音近似,
對我國消費者而言並無實質差異,都會跟席琳產生聯想,判決創寶敗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17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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