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黃捷示警立委恐調閱自身涉及案件 法務部

作者: tsengcc   2024-06-15 11:48:02
黃捷示警立委恐調閱自身涉及案件 法務部不樂見
自由
劉宛琳
民進黨立委黃捷今天在立法院施政總質詢質疑國民黨未來會調閱跟自己刑事案件有關的文
件,國會職權修法沒有規範利益迴避。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不樂見有這種情形發生。
鄭銘謙表示,讓立委可以來調閱司法和監察機關的文件副本,這部分要參酌釋字585號解
釋來做處理,立法院當然要調卷的權利,但是也必須和立法院委員顧有職權有重大關聯,
有這個限制才能調閱。
黃捷問,偵查中的案件可以被調閱嗎?鄭銘謙回答,不能;黃捷進一步提問,那這部法律
實施後對檢警有什麼樣的影響?鄭銘謙表示,應該是會有影響,因為在偵查中的案件是偵
查不公開,監察院來調卷也要遵守規定。
黃捷表示,她講一句比較難聽的,「國民黨有一些委員涉入一些案件,例如詐欺、圖利、
洩密、收受回饋和內線交易等」,這些刑事案件,假設國會擴權法案實施,他們和檢警說
他們要調這些案件的進度,看這些偵辦中案件的資料,會不會影響檢調偵辦的進度和案件
司法獨立審判的輿論和串供,甚至偵查上的影響?
鄭銘謙表示,「我們是不期待、不樂見有這種情形發生」。黃捷說,所以她一直說這是一
個垃圾法案,就是一台拼裝車,一團混亂,裡面沒有規範對立委自律的要求,也沒有利益
迴避的規定,執行上對法務部來說真的會有非常大的問題。
對於黃捷的質疑,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則表示,「立法委員行為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
避法」已有嚴格要求立委要利益迴避,立委行使調閱權時必須要遵守相關規範。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也說,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範要經院會同意才能啟動聽證調查,有哪個
立委的個人事項可透過過半立委通過的?各黨都不會同意,單一立委想為自己的利益去做
聽證調查,就算是同黨也不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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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根據二讀通過「民進黨所提版本46-2條」,立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
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
公開的行政特權。
此外,裁判確定前的訴訟案件、卷證,立法院也不得行使調查權;尚未確定之訴願事件,
或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處理案件,立院也不得行使調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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