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23歲男佯裝「修電腦」與國中少女性交 一

作者: razan (僅供參考)   2024-06-16 20:42:03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周嘉茹
3.完整新聞標題:
23歲男佯裝「修電腦」與國中少女性交 一度否認下場曝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一名23歲劉男前年4月間透過網路認識一名未成年少女,2人以「修電腦」為由避開家
人詢問,在少女房間發生性行為。事後少女母親發現報警,劉男辯稱只是修電腦,但少女
的手機對話紀錄明顯寫著「這麼想做愛嗎?」等語,最終少女母親不願和解,劉男遭依妨
害性自主罪處有期徒刑2月。
判決書指出,劉男前年4月初透過色情片網站結識一名未成年女子小君(化名)。劉男明
知對方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未成年少女,卻在前年4月16日上午在小君位於桃園市平鎮
區住處房間內,未違反意願和小君發生性行為;事後小君母親接獲學校通報,得知女兒發
生性行為,憤而向警方報案。
然而劉男否認犯行,他辯稱僅是前往小君家中幫忙修電腦,並無和對方發生性行為。但檢
警調查小君和劉男的對話紀錄,小君前年4月4日邀請劉男前往家中修電腦,5天後劉男傳
送「這麼想做愛嗎?」等訊息,6天後又再問小君「修電腦計畫照常進行?」,小君回答
「應該是的」,後續小君問「還是你要直接開房間比較好車位」,劉男則答以「也對」。
到了前年4月16日當天,小君帶著劉男回家,一進門發現母親在家時明顯緊張,一直等家
人離開才帶劉男上樓,數小時後劉男離開了,傳訊息給小君「能當第一個真榮幸」、「我
幫你圓好場了,你媽媽看起來沒有很生氣,我說幫你處理火狐瀏覽器的BUG,我今天過得
很愉快」等。
對此檢方就對話紀錄,認為小君在偵查中供稱與劉男相約目的就是要發生性行為非虛構,
僅是以修電腦計畫作為代稱,顯見劉男所辯顯屬卸責之詞,洵不足採,依妨害性自主案件
起訴。
事後劉男在庭上承認犯罪,桃園地院審酌,劉男明知小君14歲以上未滿16歲,思慮未成熟
,仍乘其家中無人之際與她性交,對於身心發育未成熟、尚無性自主決定權的少女造成危
害;考量劉男在開庭時坦承犯行,雖願與少女母親調解,但其母親表示無調解意願,最終
依妨害性自主罪處劉男有期徒刑2月。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8034138
6.備註:
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審侵簡字第35號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
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乙○○於民國111年4月初透過A片網站XVIDEO結識代號AE000-A111194號之未成年女子
(民國00年0月生,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A女)。乙○○明知A女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
之女子,竟基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為性交之犯意,於民國111年4月16日上午10時45分
許,在A女位於桃園市平鎮區(地址詳卷)住處房間內,未違反A女意願之方式,以陰莖插
入A女陰道之方式,對A女為性交行為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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