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織經」是中國武周時期的大臣來俊臣撰寫的一本有關刑訊的書,內容被指講述如何栽贓
陷害,羅織罪名。來俊臣在書中表示首先要確定打擊對象,二是告密檢舉,三是等候上司批
覆,四是逮捕,五是逼供,此外還要編造犯人口供。
第十篇 問罪之法
法典的好壞,不看怎樣論述,而看怎樣執行;刑典的宗旨,不在如何罰罪,而在如何定罪。
是人便可加上罪名,興師問罪必落實罪人。罪行不會自動顯露,密信舉報可揭露罪行。 君
王不會容忍犯罪,沒有諭旨先耐心等待,有了詔令就逮人收監。人犯自辯,歷來常見,審訊
不得心存憐憫,動刑切莫心慈手軟,如此審案,沒有不招認的。若因拒不認罪而被刑訊致亡
,用畏罪尋死來解釋即可。 人人都會拉幫結派,給一人定罪,便可檢舉其同黨共犯。供詞
不得存在缺陷,要認真修補,切勿有違其真實可信。案子辦到如此程度,罪名便可以成立了
。 人不同,心不同,專揀意志薄弱者加以攻擊,其精神肯定崩潰。肉體同,痛楚同,專挑
人最懼怕之處嚴刑拷問,此人犯必定屈服。 憐憫之心不可存留,憐憫他人便不能證明自己
的忠誠。朋友更宜從重懲處,幫朋友開脫只會給自身招來禍害。問罪還是免罪?治人以罪當
然難於免人罪責,不過再難也得干!
刑罰卷第十一
人不願認罪,那就在原控之上罪加一等;拿不到罪證,那就逼真地偽造罪行證據。套不上刑
則就加以誣陷,任何罪行都可編造出來;不用怕定罪無名,只怕上面不會產生猜疑。 受刑
者會詆毀治罪的人,執法者會指責懲罰不公。只會沖人叫罵的人低賤,能挑判罰毛病的人高
貴。對付低賤者,可以放手凌辱折磨他;遇見高貴者,則用生死來威脅他。分清人之貴賤,
手段的取捨問題豈不就迎刃而解了嗎?
怎麼越讀越有似曾相似的感覺 難道北檢人手一本嗎 還是各大法律系有列入必讀清單 有沒
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