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kann (歐洲)
2025-02-22 09:22:38※ 引述《kinjk01 (小白)》之銘言:
: 反倒是男生被撿屍沒看過新聞
: 男生有可能被撿屍嗎?
怎麼會沒看過...
1.https://reurl.cc/p9kAve
判決指出,黃男與一名成年A男,於112年9月24日凌晨共同參與聚會,並在高雄市某酒吧
飲酒後,一同前往高雄某賓館。當時,A男因過度飲酒已經處於昏迷狀態。黃男則利用A男
無法抗拒的狀態,塗抹潤滑液後插入A男肛門,對其進行性侵, A男因疼痛反射性推開後
,隨即又不省人事,黃男復接續親吻A男胸部及以性器插入A男肛門,對A男為性交行為1次
得逞。
2.
110-12-07 聯合報 / 記者王聖藜/臺北即時報導
蔡姓男子三更半夜「撿男屍」,性侵、猥褻二名酒醉不醒的人被訴,臺北地方法院審理,
蔡認罪,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蔡有期徒刑一年九月,依乘機猥褻罪判蔡有期徒刑七月,應
執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四年,接受法治教育九小時。可上訴。
一〇九年六月廿七日凌晨,蔡行經臺北市某地下二樓停車場,見被害男子酒醉失去意識熟
睡,撫摸對方身體、生殖器,親吻他的臉頰、嘴唇,再以口含住他的生殖器,性交得逞。
一〇九年十月廿五日凌晨,蔡在臺北市信義區「威秀」影城徒步區,又見一名成年男子酒
醉路倒,這次,他將對方扶到百貨公司逃生梯間,掀他的上衣,撫摸他的胸部,再伸手摸
他的大腿、生殖器,親吻他的胸部、嘴唇。
一大堆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