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學位被收回的追溯期是多久?

作者: Hikkiaholic (= =a)   2014-07-14 16:53:50
第 80 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第九十二條
意圖營利而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
編輯或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七
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答:追訴期十年
當然 權貴有刑法豁免權 這也是明文規定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