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師大規定問題

作者: gamaniaACE (superACE)   2016-03-31 18:49:46
小弟有很大的疑惑
條文規則是這樣寫的
二、錄取規定
(一)考試成績有一科(含)以上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惟考生因違反試場規則致違規科目以零分計算者,不受此限。
難道意思是知道這科要零分了!
就趕快拿出手機讓老師登記
這樣就算零分還有機會錄取?
這什麼怪規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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