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二頂大有錄取缺額 備取生得快爭取跨組遞補

作者: elo300 (elo300)   2016-07-08 12:28:21
※ 引述《DoraJ (多啦甜不辣)》之銘言:
: 得 在此指的是 可以、能夠
: 因此整句話的意思是 各組錄取缺額可以或者是能夠互為流用
: 是一種給各系所在名額不足的一個變通方法
: 讓其可以透過流用的方式補足招生名額
: 而非指的是 當有缺額時必須互為流用
: 如果不是強制性規定 有缺額不流用會違反什麼規定嗎
: 再者 碩士班並非義務教育
: 要不要招滿是取決於系所規定
: 台政都有不足額錄取過
: 什麼是不足額錄取?
: 指的是招生名額為n名, 例如預定招生員額為30名
: 但後來放榜實際錄取為m名(m<n), 例如實際錄取為28名
: 這種情形就叫做不足額錄取
: 換言之 只要實際錄取員額不大於招生名額 就不會有什麼問題
: (例外情形是同分一併錄取的狀況)
: 舉重以明輕
: 實際錄取員額都可以較原先預定招生員額少
: 更何況備取名額流用的情況
: 版上多數人都考過研
: 對於備取 多半也是給予同情跟鼓勵
: 只是備取不是乞丐 何苦乞討成如此模樣
: 把腰挺直 想辦法讓自己挑學校 抬頭挺胸走進心目中理想的學校
: 加油
1.非常感謝您費神費時用心地指導與指正!
2.認同您提醒應有尊嚴地被錄取,和止於爭取合理備上之機會,謝謝!
3.就碩士班招生考試簡章「大部分系所碩士班招生考試之各組錄取缺額"得"互為流用」
"得"確是指"可以或能夠",該爭議之一可能在於對象是考生或校方等?
4.容弟表達淺見略以:
考試缺額出現之時機和情形計有:「招生缺額」和「錄取缺額」。
(1)「招生缺額」:誠如您所專業指導,可能源自不足額錄取等,
大多數學校於放榜前決定同系所各組招生缺額是否得互為流用。
(2)「錄取缺額」:正備取生均報到後若仍有缺額,稱之為「錄取缺額」,
大多數學校就同系所各組「錄取缺額」是否得互為流用
(例如若甲組出現「錄取缺額」,乙組或丙組等備取生能否繼續遞補錄取?)
於招生規定或/招生簡章明定該「流用原則」。
5.敬請您再惠賜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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