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科技部嚴訂 指導教授與學生不得為配偶或

作者: YOPOYOPO (痔瘡小天使。)   2020-01-15 17: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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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科技部嚴訂 指導教授與學生不得為配偶或
時間: Wed Jan 15 14:43:17 2020
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李侑珊
3.完整新聞標題:
獨》科技部嚴訂 指導教授與學生不得為配偶或三等親
4.完整新聞內文:
11:18 2020/01/15 旺報 李侑珊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0-01-15/900/20200115001715.jpg
彰化師範大學國文系系主任蘇慧霜遭指指導子女申請科技部研究計畫論文,涉嫌違反學術
倫理。(李侑珊翻攝)
近日傳出彰化師範大學國文系系主任蘇慧霜指導子女研究計畫,並向科技部申請研究經費
,對此科技部回應,去年12月已修正補助要點,明定指導教授與學生間,不得為配偶或三
親等以內親屬關係,自109年度計畫開始適用。
彰化師範大學國文系系主任蘇慧霜指導子女研究計畫,並向科技部申請研究經費,其子申
請科技部計畫的論文題目,更雷同蘇過去曾發表的論文及專著,科技部認定已違反學術倫
理,並追回補助款,隨後也修正〈補助大專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科技部表示,為建立公正補助機制,經蒐研國內外類似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之作法,例如美
國美國國家衛生基金會NSF、英國工程與物理科學研究委員會,並無直接相關利益衝突規
範,只有中研院部分暑期大專生培育計畫,要求推薦函中由推薦人揭露與學生的關係,科
技部在參酌檢討後,於108年12月已修正補助要點,從嚴規範,明定指導教授與學生間不
得為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關係,自109年度計畫開始適用,申請計畫時並於網頁加註提
醒,以避免類此情形發生。
科技部也強調,不論指導教授與學生間屬何種關係,均應遵守學術倫理規範,如有違反均
依本部規定處理。
彰師大公關中心主蕭輔力回應,校方在1月7日接獲科技部來文,有關校內學生於大專學生
研究計畫與成果報告,引用他人成果未經適當引註一案,校內經討論後,將依照科技部來
函辦理相關事宜。
蕭輔力也提到,有關大專學生科技部研究計畫規定,三等親等內不得指導一事,經查是科
技部於108年12月26日針對〈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修正案中才新增條
文,內容為:「學生及指導教授除應符合第一項資格外,其相互間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以
內血親、姻親之關係」的規定。在此之前並無規定。因此有關蘇慧霜指導的研究計畫,當
時並未違反相關規定。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則表示,科技部推出大專生研究計畫,相信是要培養青年學子,從
大學時期便累積從事學術研究的能力,但此案呈現的是母子關係同為師生,非常不合適,
違反學術倫理。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115001714-260405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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