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有個關於同等學力相關問題想請教大家
我根據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5條第一項第二款辦理報到
https://i.imgur.com/Fqbddhl.jpg
當初助教收到資料也覺得沒問題,但在助教把資料送到註冊組後,註冊組認為我不符合資
格
原因是因為我大一升大二時考過轉學考,並將大一時修的學分在大二時進行抵免…因此修
業年限要從大二開始算
對於這點我在電話中跟註冊組承辦人員爭辯很久,我認為此法條無法看出有這樣子的但書
,問承辦人員有沒有其他的法條依據,他也說不出一個所以然,只說依據教育部規定
想問板友們,真的有類似的規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