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細聽一下錄音檔,有被嚇倒!!
及親自看過
台大學生交流版(臉書)
根據稍稍學過的法律
就「錄音檔」的內容,
可以推估
李教授講出來的言論確實有部分符合恐嚇罪的主觀犯意。
另外,
今天自由時報也有一個新聞:
男大生誤認網友「妹有意」而性侵 高院依「情堪憫恕」減刑
若,實務上女生能舉證得出
男方在過程中有哪裡違反意願,
就有「強制性交罪的」成立可能。例如:事後的對話證據, 都可成為告訴的依據。
提供參考!!
(還有真的要縮網址啊!)
※ 引述《hisentw (hisen)》之銘言:
: 請問台大電機系/台大電子所
: 李致毅教授,講這些話是在恐嚇被他強暴的女學生嗎?
: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dntxgKsvGSpR594XH6nKLT4MslASIQbM0hJjXsu
jq
: I/edit?usp=drivesdk
: 台大狼師案,沒有人能幫我 - Dcard
: https://www.dcard.tw/f/mood/p/237445758?cid=929ff789-ce8d-4482-89b0-a786fd11
af
: b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