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len117 (彈è—調 æ•‘å°ç£!!)
2018-01-23 11:07:53hello大家好~
我是你的好鄰居,無給職的掃地工olen.
距離上次的板規修編(2017年3月)也一段時間了,
這次修編的重點在於發文以及推文的相關規定修正,
板規的整體規範也配套修正的不少,重點如下:
一.整體規範如下:
...(略)
5.【關於發文內容】
(1)請維持理性討論,凡涉及叫囂、謾罵、不當洩漏他人個資(含姓名、電話等)、
酸言酸語、引戰等可能繼續延燒之不利管理行為,由板主主觀判定直接刪除。
(2)本版不具仲裁功能,發文內容請勿涉及「店家糾紛」以及「個人恩怨」,如
有買賣或維修糾紛,請自行檢據洽消保官主張權益,放置於本版公審,無法
提供任何保障,對沉默的一方也不盡公平,對於版主更是無辜,只會造成後
續管理問題,違者將直接刪除。
(3)發文內容與吉他毫無關連者將直接刪除。
6.【關於推文內容】
(1)請維持理性討論,凡涉及叫囂、謾罵、不當洩漏他人個資(含姓名、電話等)、
酸言酸語、引戰等可能繼續延燒之不利管理行為,由板主主觀判定直接刪除。
(2)推文內容請勿涉及「店家糾紛」以及「個人恩怨」,違者將直接刪除。
(3)連續推文回覆不宜超過五行,建議另開新文回覆,如推文內容過多又不合乎
主題內容者,由板主主觀判定予以刪除。
以及對應相關的罰則也一併修正得更明確一點,重點如下:
七.罰則:
1.違反以上任一條板規之文章,由板主主觀判斷情節之嚴重性予以刪除、劣退、
警告或水桶。
2.重複違反板規者,直接水桶30日,發文予以劣退。
3.發文洗版者(同一IP,同一主題當日發文達4則以上),直接水桶30日,文章由
版主判斷予以保留或是刪除劣退。
4.分身之IP經網友舉證(IP位置相同)屬實者,其行為規範與主體相同,換言之,
可容許開分身,但不容許增加個人違規次數。已水桶者,開分身發文或推文
引戰者,經舉證屬實就直接永久水桶。
5.累犯板規情節重大者,直接永久水桶。
●修正理由簡單跟大家報告一下:
由於最近幾次的板務處理,都涉及到一些消費糾紛,常常引發後續的管理問題,
依據我管理板務的原則,基本上都會先觀察一下,如果沒有太誇張我是盡量以不
介入為原則,當有出現每一方指控店家或是個人的行為發生時,如果事件後續發
酵,我通常會等到雙方當事人的言論都發表後,再行鎖文辦理,留給大家自己評斷。
但是後來細想了下,吉他版真的適合這類型的討論嗎?
雖然說PTT屬公眾的網路空間,沒什麼不能討論的,
但是涉及糾紛時往往都是先有單方面的控訴,板友都非當事兩造,憑著自裡行間
透漏或是暗示的訊息,或是有人開多重分身意圖引導風向的,常會讓自己陷入不必
要的麻煩,對於被指控的一方,往往最後也要被迫上火線來澄清云云,然後就是
各話,信者恆信了,對於吉他板的發展沒什麼助益,不是太健康。
我也收過不只一次私人信件,請我協助幫修正或刪除資訊,否則要一併提告云云,
說實話是有點不開心,也有點不勝其擾,有鑑於本版不具仲裁功能,每次事件發酵後
都要花上需多心力,讓我決定限制發文的討論空間,希望讓吉他板回歸單純的環境吧
請大家多多愛護一下版主的玻璃心吧。
另外雖然原來的板規已經設計了由板主自行判斷是否亂板的條文,但是實際運作後發
現,不教而殺謂之虐,沒有先警告一下就直接水桶實在不是我的風格,所以之後有違
規事還是會先依規定刪文處裡,如果再犯就直接依[板規七.2]水桶30日了,如此可以
讓懲罰標準更明確些,希望有心人士自己自重一下吧!!
以上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