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藥品文請注意

作者: mousepad   2014-02-11 19:52:51
※ 引述《jobli (老鼠扛刀,滿街找貓)》之銘言:
: 根據藥事法第27條第1項的規定,
: 販售藥品和醫療器材必須擁有藥商執照,
: 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
: 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
: 在網路任何藥品和醫療器材是違法的,已有人至SYSOP檢舉
: 請有PO藥品文的人自刪,公告後如仍有張貼藥品交易文章
: 除劣退刪除外,相關法律責任請自負。
: 懇請版友切勿自誤
由於本板板主暫時懸缺,
依照板主先前公告,
板務這邊再次敬告本板板友,
請勿張貼違反藥事法的文章,
徵求文也不得出現提及買賣、金錢交易等有違法之虞的文字。
即起嚴格執行前板主先前公告的「劣退刪除」處分。
作者: Deathela ( )   2014-02-12 17:28:00
推!! 版面看起來乾淨多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