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又借朋友帳號來po了~
感恩是最重要的事情我一定要寫在最前頭,
謝謝各位髮友的熱烈響應跟指教,
也謝謝董醫師終於願意撥冗給我專業的解釋,
事情往好的方向進行,
接下來有一則道歉、幾點聲明和遺憾,以及接下來的方向說明,
文長,最後面有結論。
=================前情提要=================
原代PO文章:[求助]實際植髮範圍與估價有落差該怎麼辦?
https://www.ptt.cc/bbs/hair_loss/M.1614872207.A.972.html
董醫師回覆文章:
https://www.ptt.cc/bbs/hair_loss/M.1615093783.A.60C.html
=================底下正文==================
壹、道歉
我於03/04發表的文章中,
因為匿名不當的關係洩漏的諮詢師的名字,
在這邊道歉並修改原文之匿名方式。
但因為諮詢師在診所溝通及估價上都有參與,
事實陳述中不可避免會提到,
這邊還是需要將她保留於文中,在這邊說聲抱歉,
並謝謝版友的指教。
貳、澄清
(一) 回診
1.本人於術後109/12/16有進行回診討論,文章中都有提及。
2.03/02回診也是我本人主動於年前要求並約定之日期。
3.但誠如先前文章中提及,02/25因與診所未有共識,已告知店長不做回診動作。(原因下
面會說明)
4.也因此目前董醫師發文中之”未回診”為內部溝通不良造成的誤會。
(二) 申訴只針對範圍
1.不論是原本的文章或是消基會送往的申訴書,所有的訴求都是針對範圍不符,從未針對
根數做文章。
2.不論是我印象中的根數或是診所實際種植的根數都超過估價的根數,這方面我從未質疑
。
3.註記根數只跟”補做判定”有關,但關於密度一事董醫師的文章及公文回覆皆未解釋。
(三) 未使用”詐欺”一詞 (鄭重聲明)
不論是發文或申訴書中從未使用過”詐欺”這個字眼,
再次審視通話錄音及賴上面的紀錄也無從查證。
不太確定診所或醫師方是從哪裡看到的,
希望診所方可以釐清這個”誤會”。
(四) 手術線
1.手術前醫生依照其專業及技術重現估價時的髮線,手術當下十分確信醫生會完整重現。
2.然而,當下只有肉眼無法精確比對,只能確定相對位置。
3.如前文所述,疊圖比對後才確定範圍有誤差,並非自我主觀的先入為主。
(五) 不是要有賠償才回診 (鄭重聲明)
1.有關董醫師於文中陳述” 以上問題懸而未解,然李先生主張若不給出個賠償結論,他
是不會回診討論的”所指的賠償結論是指”關於範圍的誤差診所內部的結論。”
2.若董醫師依其專業比對出範圍沒有誤差,本人沒有任何理由索求賠償。
3.若範圍有誤差,但診所仍主張已種植到根數而不做賠償那也是內部結論,這也是目前消
基會診所方回文的主軸。
4.董醫師回覆文章中表示” 若有疑慮歡迎回診討論,如果有甚麼出入或誤解,我們都樂
於處理,並非如李先生表示,已承認但不賠償”,是非常模糊的回覆,誠如上一點所示,
診所目前不願賠償範圍的誤差。
參、遺憾
(一) 內部溝通不良造成”誤會”
即便本人已經於申訴書上詳實說明並舉證,且與畢店長進行電話溝通,
然而診所方(畢店長、董醫師、諮詢師)內部溝通極不通順,不但曲解客戶訴求˙更先入為
主的黑化客戶,造成種種”誤會”,甚是遺憾。
(目前診所方將董醫師擺在最前線,並且沒有盡力去消弭內部溝通造成的問題,是將自己
的員工切割在外的一種表徵,行文至此覺得十分感慨。)
(二) 使用客戶之照片未先徵得其同意
本人於先前電話聯繫中就有向店長表示,如果董醫師可以做出比對圖佐證,分歧跟誤會絕
對是不攻自破,爾後董醫師的確也在發文中附上了比對圖,但我與觀文的各位髮友是同一
時間看到,並未事先知情,這點也是遺憾。
(三) 發文不精確不客觀連結至負面形象
雖然感謝董醫師撥冗發文回覆,但其回覆內容片面且有許多疑問都沒有做解釋,且於董醫
師發文後,塑造出本人為”帶風向、未回診、要求賠償”的客戶,已損及本人形象,並引
發部分版友於本人原po文底下質疑,十分遺憾。
(四) 診所方重視對外(ptt)解釋大於對內(消費者)
本人在發文之前皆未催促診所方,因為我知道診所生意興隆是十分繁忙的,所以一直期待
診所做好完善的準備,雙方再進行討論。
也因此在回診前確定診所方並未釐清訴求”在於範圍”,而執意在根數上面時,希望診所
可以先確定範圍是否有誤差、若有誤差該如何賠償等內部應該先溝通之事項,我才會再進
行回診。
但一直到0307ptt文章出來時,我才跟所有的版友同步看到回覆,且消基會公文也是0309
晚上才收到。
主觀感受是診所方比較在意對外之觀感,遠大於對內對消費者之處理。
肆、下一步
(一) 依據董醫師專業認可的標的(痔)做疊圖比對
1.雖然董醫師於0307之發文表示
” 檢視李先生的合成圖,發現雖然眼睛對齊,但鼻唇輪廓乃至於耳朵位置都有落差 顯示
角度及縮放比例的誤差 因此我重新放大對齊面部特徵(痣的位置)(如附圖)”,
認可眼睛有對齊、痔是董醫師專業認可標的,
但在消基會公文回覆中卻表示本人的合成圖皆無重合,兩相矛盾。
2.在此依董醫師提出之專業判斷,以痔的位置做疊合圖,發現董醫師之比較圖因為要畫出
四條平行線,若其中一邊頭像置中,另一側頭像及會歪斜,造成痣點平行,但五官明顯落
差。
3.遂選用額頭明顯之3痣點做三角形,並疊合該三角形,
發覺可以疊合五官,並且還是有明顯的種植與髮線差距,
在此會以此為依據爭取範圍賠償。
(有關四條平行線無法證明兩邊為相等圖形之原理關鍵字是”全等圖形”)
(比對圖我會回文給診所方,再po上來可能就要轉math版了QAQ)
(二) 提出名譽、肖像權的補償要求
針對董醫師的專業回覆在此再次表達感謝,但文中”較激進的措辭”連結到有我個人特徵
的圖像(痣點)已明顯毀傷我的名譽及侵害我的肖像權,
不當的連結一定會影響我未來在相關產業的消費權益(植髮、皮膚、醫療等),
會於消基會回文中補加賠償訴求,希望診所方敢做敢當,勇於承擔。
(三) 明確回診條件
目前是術後3個月,也是術後建議回診追蹤的時間,
因為這些”誤會”我目前是沒有什麼信心回診的。
然而,我也知道要卸下心防並給診所機會解釋,所以在此設下的回診條件是診所方確定:
若有範圍差距的補償以及前面 肆(二) 的補償方式,實際執行後方考慮進行回診,希望診
所方可以顧及客戶權益積極處理,也是對診所的一大加分。
(四) 為保障診所權益,不會公開接下來診所方補償之方式及金額。
我了解診所方有可能顧慮到引發模仿或故意之行為,故在解釋上都有所保留,在這邊只要
診所方處理的方向正確且具有誠意,不會公開補償之方式。
感謝各位髮友耐心看完我的回覆,
由衷感謝,
再次謝謝借我帳號代po的友人,
希望我之後不用再為這件事發文。
p.s.手術成果的分享文之後考慮用其他媒介做紀錄,
希望有好成果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