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回覆董醫師之發文

作者: tingjk (此為必填欄位)   2021-03-25 18:02:58
大家好,我又借朋友帳號來po了~
感恩是最重要的事情我一定要寫在最前頭,
謝謝各位髮友的熱烈響應跟指教,
也謝謝董醫師終於願意撥冗給我專業的解釋,
事情往好的方向進行,
接下來有一則道歉、幾點聲明和遺憾,以及接下來的方向說明,
文長,最後面有結論。
=================前情提要=================
原代PO文章:[求助]實際植髮範圍與估價有落差該怎麼辦?
https://www.ptt.cc/bbs/hair_loss/M.1614872207.A.972.html
董醫師回覆文章:
https://www.ptt.cc/bbs/hair_loss/M.1615093783.A.60C.html
=================底下正文==================
壹、道歉
我於03/04發表的文章中,
因為匿名不當的關係洩漏的諮詢師的名字,
在這邊道歉並修改原文之匿名方式。
但因為諮詢師在診所溝通及估價上都有參與,
事實陳述中不可避免會提到,
這邊還是需要將她保留於文中,在這邊說聲抱歉,
並謝謝版友的指教。
貳、澄清
(一) 回診
1.本人於術後109/12/16有進行回診討論,文章中都有提及。
2.03/02回診也是我本人主動於年前要求並約定之日期。
3.但誠如先前文章中提及,02/25因與診所未有共識,已告知店長不做回診動作。(原因下
面會說明)
4.也因此目前董醫師發文中之”未回診”為內部溝通不良造成的誤會。
(二) 申訴只針對範圍
1.不論是原本的文章或是消基會送往的申訴書,所有的訴求都是針對範圍不符,從未針對
根數做文章。
2.不論是我印象中的根數或是診所實際種植的根數都超過估價的根數,這方面我從未質疑

3.註記根數只跟”補做判定”有關,但關於密度一事董醫師的文章及公文回覆皆未解釋。
(三) 未使用”詐欺”一詞 (鄭重聲明)
不論是發文或申訴書中從未使用過”詐欺”這個字眼,
再次審視通話錄音及賴上面的紀錄也無從查證。
不太確定診所或醫師方是從哪裡看到的,
希望診所方可以釐清這個”誤會”。
(四) 手術線
1.手術前醫生依照其專業及技術重現估價時的髮線,手術當下十分確信醫生會完整重現。
2.然而,當下只有肉眼無法精確比對,只能確定相對位置。
3.如前文所述,疊圖比對後才確定範圍有誤差,並非自我主觀的先入為主。
(五) 不是要有賠償才回診 (鄭重聲明)
1.有關董醫師於文中陳述” 以上問題懸而未解,然李先生主張若不給出個賠償結論,他
是不會回診討論的”所指的賠償結論是指”關於範圍的誤差診所內部的結論。”
2.若董醫師依其專業比對出範圍沒有誤差,本人沒有任何理由索求賠償。
3.若範圍有誤差,但診所仍主張已種植到根數而不做賠償那也是內部結論,這也是目前消
基會診所方回文的主軸。
4.董醫師回覆文章中表示” 若有疑慮歡迎回診討論,如果有甚麼出入或誤解,我們都樂
於處理,並非如李先生表示,已承認但不賠償”,是非常模糊的回覆,誠如上一點所示,
診所目前不願賠償範圍的誤差。
參、遺憾
(一) 內部溝通不良造成”誤會”
即便本人已經於申訴書上詳實說明並舉證,且與畢店長進行電話溝通,
然而診所方(畢店長、董醫師、諮詢師)內部溝通極不通順,不但曲解客戶訴求˙更先入為
主的黑化客戶,造成種種”誤會”,甚是遺憾。
(目前診所方將董醫師擺在最前線,並且沒有盡力去消弭內部溝通造成的問題,是將自己
的員工切割在外的一種表徵,行文至此覺得十分感慨。)
(二) 使用客戶之照片未先徵得其同意
本人於先前電話聯繫中就有向店長表示,如果董醫師可以做出比對圖佐證,分歧跟誤會絕
對是不攻自破,爾後董醫師的確也在發文中附上了比對圖,但我與觀文的各位髮友是同一
時間看到,並未事先知情,這點也是遺憾。
(三) 發文不精確不客觀連結至負面形象
雖然感謝董醫師撥冗發文回覆,但其回覆內容片面且有許多疑問都沒有做解釋,且於董醫
師發文後,塑造出本人為”帶風向、未回診、要求賠償”的客戶,已損及本人形象,並引
發部分版友於本人原po文底下質疑,十分遺憾。
(四) 診所方重視對外(ptt)解釋大於對內(消費者)
本人在發文之前皆未催促診所方,因為我知道診所生意興隆是十分繁忙的,所以一直期待
診所做好完善的準備,雙方再進行討論。
也因此在回診前確定診所方並未釐清訴求”在於範圍”,而執意在根數上面時,希望診所
可以先確定範圍是否有誤差、若有誤差該如何賠償等內部應該先溝通之事項,我才會再進
行回診。
但一直到0307ptt文章出來時,我才跟所有的版友同步看到回覆,且消基會公文也是0309
晚上才收到。
主觀感受是診所方比較在意對外之觀感,遠大於對內對消費者之處理。
肆、下一步
(一) 依據董醫師專業認可的標的(痔)做疊圖比對
1.雖然董醫師於0307之發文表示
” 檢視李先生的合成圖,發現雖然眼睛對齊,但鼻唇輪廓乃至於耳朵位置都有落差 顯示
角度及縮放比例的誤差 因此我重新放大對齊面部特徵(痣的位置)(如附圖)”,
認可眼睛有對齊、痔是董醫師專業認可標的,
但在消基會公文回覆中卻表示本人的合成圖皆無重合,兩相矛盾。
2.在此依董醫師提出之專業判斷,以痔的位置做疊合圖,發現董醫師之比較圖因為要畫出
四條平行線,若其中一邊頭像置中,另一側頭像及會歪斜,造成痣點平行,但五官明顯落
差。
3.遂選用額頭明顯之3痣點做三角形,並疊合該三角形,
發覺可以疊合五官,並且還是有明顯的種植與髮線差距,
在此會以此為依據爭取範圍賠償。
(有關四條平行線無法證明兩邊為相等圖形之原理關鍵字是”全等圖形”)
(比對圖我會回文給診所方,再po上來可能就要轉math版了QAQ)
(二) 提出名譽、肖像權的補償要求
針對董醫師的專業回覆在此再次表達感謝,但文中”較激進的措辭”連結到有我個人特徵
的圖像(痣點)已明顯毀傷我的名譽及侵害我的肖像權,
不當的連結一定會影響我未來在相關產業的消費權益(植髮、皮膚、醫療等),
會於消基會回文中補加賠償訴求,希望診所方敢做敢當,勇於承擔。
(三) 明確回診條件
目前是術後3個月,也是術後建議回診追蹤的時間,
因為這些”誤會”我目前是沒有什麼信心回診的。
然而,我也知道要卸下心防並給診所機會解釋,所以在此設下的回診條件是診所方確定:
若有範圍差距的補償以及前面 肆(二) 的補償方式,實際執行後方考慮進行回診,希望診
所方可以顧及客戶權益積極處理,也是對診所的一大加分。
(四) 為保障診所權益,不會公開接下來診所方補償之方式及金額。
我了解診所方有可能顧慮到引發模仿或故意之行為,故在解釋上都有所保留,在這邊只要
診所方處理的方向正確且具有誠意,不會公開補償之方式。
感謝各位髮友耐心看完我的回覆,
由衷感謝,
再次謝謝借我帳號代po的友人,
希望我之後不用再為這件事發文。
p.s.手術成果的分享文之後考慮用其他媒介做紀錄,
希望有好成果囉。
作者: ppp123 (P哥)   2021-03-26 22:56:00
大家去植都沒問題 董醫師算細心認真了目標4500根有達成 為何還要賠償?合約數3930根 目標數也有達成 看不出來哪邊需要賠償消費者的每個人都去吵 這樣診所就不用賺錢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