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有人要申請罷免板主嗎?

作者: dozier (dozier)   2022-02-12 15:46:31
之前提了一次無效罷免
希望這次再有人提出
記得要第5點要手動轉錄
1>發起人須符合資格登入250且發表100。
2>當事人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3>當事人未符合連署案發起人資格,得書面委託他人代理。
代理人僅限一人,連署案發起僅限一次。
4>罷免板主連署發起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小組長裁定連署理由,可駁回申請案。
(申請原因僅限五行,其餘需列為補充說明。)
5>欲發起罷免連署者,請至 LifeRecallBM 板提出,開始連署
一小時內,將連署文轉錄至該看板及小組事務板,告知進行
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遭處分致未符合
發文限制者,可委託他人代為轉錄。)
6>板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7>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無效),
其當事人/代理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三個月內不得於本群組內
提出罷免。
8>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由小組長
審核有效票數。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
不得提出申請。未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者,當事人/代理人
於三個月內不得提出罷免板主連署。
9>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四天。
(連署期滿)
10>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50以上,且有效支持票數
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11>若罷免連署票數未通過,判定為罷免未通過。
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任一人不得以相同的原因(事件)
對板主提出罷免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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