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位期間若擁權並且有能力改變時不先把或許可完成的目標拿下,
卻在離位之後才開始大肆地擺架子端譜的人,
通常也不太能接受部份相異或完全不同方向的思維。
至於這樣子的心態除了贏得自以為是的一絲文明傲慢光輝(就跟手淫一樣....),
更多的是既傷人又沉淪的黑暗。
這群人畢竟還是一定程度上的既得利益者,
所以若將他們形容成仍舊保有傳統但絕對陳腐的影子,
甚至向早已傾斜的立場效忠,也是很合理的。
這群人也似乎比較無法接受太過前衛(對他們而言可能是扭曲....)的東西、
或包括一部份意識型態的穿插,特別是跟手無寸鐵之人們所在意的東西有關的一切。
這種莫名其妙的現實已經存在許久,
然而每當有意欲撥亂反正的新芽剛萌生,
就會被一股少數但擁有絕對置高點的力量,
運用其一向名列前茅的優勢與主控權給連根拔起,
並在事後於該處立上一塊地雷區告示牌,警告並阻撓他人跟進。
偏偏這種惡性循環的主控權,至今仍然由那一群少數人掌握著。
只能說初衷跟本心要維持好不能歪掉,
否則最後也終將淪為名聲與利益(尤其像是一些補助款項與費用....)的俘虜;
就像是看A片的同時還一直想著明天要吃素拜拜、後天要上教堂禱告,
卻忘了原本想要的東西。
至於上述所指想要的東西,套用朋友說法就是「先尻出來再說!」
這是今天跟幾位音樂友人討論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之後的心得。
只能說,努力的的空間還很大。
若各種立場的擁護者不能取得共識,
或是既得利益者想巧立名目替自己撈進更多且更不要臉的鈔票,
那一樣會完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