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是稍早前在臉書上,看到兩位朋友的訊息動態後,很突然的感想。
普遍來說,與「所謂的主流音樂」做出某種程度大致上區隔的樂團或作品,
早期在台灣大多是稱作「地下音樂」,也就是「Underground」的範疇。
後來大約在公元兩千年前後,
又出現了「非主流音樂」與「另翼音樂、搖滾」這些詞彙。
再後來一點的近幾年開始,才慢慢有了「獨立音樂」這個詞彙與概念。
其實講的都是差不多的東西。
(PS:另翼搖滾這詞彙,跟「台灣音樂書寫團隊」裡的一位前輩淵源頗深。)
至於在台灣,最常說的「流行音樂」與該詞彙所指的範圍,
竊以為應該要用「通俗音樂」會比較恰當。
雖然在顏綠芬所寫的《不固定樂思》一書中,
明確給了「通俗」與「流行」這兩種音樂不同的解釋;
但若是考慮到台灣目前的情況,流行音樂改用「通俗音樂」這個詞彙稱之,
可能會比較適合。
無論是獨立音樂(另翼音樂/非主流音樂/地下音樂)的東西、
或是通俗音樂的東西,沒有什麼才是最好的、最棒的、最偉大的。
音樂本來就是主觀的產物,所以每個人喜歡的都不一樣,
不同類型的音樂若是不喜歡甚至不想去聽很正常。
同時也因為這樣,才會有許多來自創作者不同的創意巧思與靈感被激發,
讓閱聽者們有不一樣的選擇。
但是,不需要刻意排斥、甚至惡意攻擊跟自己「喜好不同」的族群,
因為這樣只會讓人瞧不起「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