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6-10 00:44:10
真的無法接受,完全不是我的風格,
這種結局雖然奇怪,但至少能選擇,
總算可以理解某些人的感受,嘗到苦果了。
做人果然要有原則,討厭的事情就是討厭,
不能因為喜歡對方某一點,而假裝接受。
比較有時候也是好的,有時候討厭甲,
結果發現乙丙丁更誇張,忽然可以接受甲;
或者是原先對某人無感,但遇過很多人,
才知道那人的特質很珍貴。
P.S.
呆掉,怎麼會發到公開板啊= =
是系統問題,還是手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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