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我好像有1種 區別 就是 別人對我的 喜歡 是因為我會讓對方 感覺 更好更開心 還
是再社會化的層面 所以會表示說喜歡 我覺得如果是後者的話 那並不是 哪一種 的 喜
歡我 而是算是禮貌上的回應 也就是說對方是會浪費一些正能量的 而不是補充正能量的
如果是喜歡我的話 對方應該是會補充正能量的 如果不是補充正能量的話 那 我也沒有
打算再多 消耗我的正能量因為我也不足 因為我需要愛 也就是我缺乏 所以我沒辦法 因
為我正能量週轉不靈 所以當時我和其他人在一起 一個人對我有多喜歡 那我大概等於會
讓對方增加多大的正能量 而我不可能在一段關係之中 情緒勒索獲得比那些正能量還要
高的正能量了
所以就變成 一段 有沒有可能的感情 還有沒有意義的結論
這些都是客觀的公式計算不是我主觀能夠決定的 每一個突發事件 都不是我主觀決定的
可是我想 現在我還是不知道對於自己來說什麼是喜歡或什麼是愛
似乎那個不要打擾別人 的權重永遠都勝過於其他的想法
老公會因為我而更快樂嗎? 就是純粹因為我 不需要我消耗我的正能量就會更快樂嗎
為什麼我看不出會這樣 所以基於對老公的同理心我並不會覺得比較開心
我總覺得關心needy的我 對我付出 從來都不是別人會真心快樂的一件事 那都是經過一些權衡考量例如說有什麼利用價值 這個人有什麼價值有什麼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