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8-12-13 09:37:00不同名目的雜捐苛稅, 那是加派在不同行為, 或是同一行為的重複疊加, 而不是能在同一行為上又切分得那麼細比方講, 交易行為在現代, 附加給消費者的叫消費稅, 附加在營業額上的叫營業稅, 從淨收入收取的叫所得稅, 這在古代是不可能做到的日本戰國時期, 對商人收取的稅基本上就是貨物或人經關所時的關所稅、使用店鋪或攤位的地子錢、原本為運輸貨物收取,後來變成工商業稅的運上金、原本作為自願獻金後來成為特許買賣特許金的冥加金信長的樂市, 只有取消地子錢跟諸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