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吵起來了(攤手
國際法比的不是說文解字,
而是能被諸國接受並實踐的行為通則.
"自始無效論"要能夠主張符合國際法,
就必須能在更之前的國際法實踐中找到慣例,
又或者是此一做法受到諸國的承認.
撇開自始無效與否的問題.
至少在這個案例中, 自始無效 =/= 自動歸還.
因為時序上日本已經在舊金山和約中拋棄台澎所有權了.
所以在中日台北和約生效時, 台澎已非日本領土.
日本不能夠把不屬於他的東西"轉移"給中華民國.
即使要主張台北和約是舊金山和約的補充,
或是中華民國自動佔有日本拋棄的領土,
都必須要經過諸國的承認.
很遺憾的. 中華民國因為在國共內戰裡面吃了大敗仗,
在地緣戰略的考量下, 不可能獲得諸國的承認.
(因為以美國為首的陣營不可能容許共產勢力突破第一島鏈)
綜上所述, 主張中日台北和約可以讓中華民國取得台澎主權是很困難的.
這點國府高層自己都心知肚明, 不知道後世某些人是在堅持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