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大學教授Ruti Teitel對於轉型正義的分類:
第一代轉型正義:
指的是二次世界大戰對於納粹(紐倫堡大審)和日本的審判,
是基於「法律」和「理性」的審判,給予轉型正義一種典範。
但也有學者提出,
紐倫堡大審是「戰勝國」對於「戰敗國」的懲罰,
如果用轉型正義去形容之,太過狹隘。
不知道大家認為
二戰之後對於德國和日本的審判
是一種「正義」,
還是戰勝國對於戰敗國的處置,
還是這兩者並不衝突?
另外,
關於戰勝國在戰爭中的「暴行」,
不知道是否有人提出相關處置或是討論,
至少我目前看到的
大部分還是圍繞在日本或德國的暴行居多。
歡迎大家提供一些文章或是書籍,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