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以前反課綱曾是議題的時候
有位反課綱的學生說:當年慰安婦有些是自願的...
這樣的說法引來一陣撻伐
但最近發生幾件事情 讓人重新審思部分台灣女性對於權勢威逼的反應
第一件事 某市長參選人當街摟牽人妻
第二件事 某宮廟乩童當街摑掌女性徒
一件涉及性騷擾 一件涉及傷害
兩件事都是以女方道歉落幕收場
在其他人眼中覺得 竟是受害人道歉 這是何等荒謬
但在對方的權勢底下 似乎又能力解之所以如此
所以當年那位反課綱的同學 在說出"有些慰安婦是自願的時候"
可能忽略思考 在地位不對等的情況下
在對方權勢遠大於自己的情況下 那種迫於生存無奈的表面上"自願"
是真正的自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