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
中央社
韓軍參與越戰屠殺平民 法院首次認可賠償責任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302070317.aspx
相關歷史內容:
63歲越南原告阮氏青(Nguyen Thi Thanh)是1968年2月豐一村
屠殺事件的倖存者,
當時被派至越南的韓國海軍陸戰隊(海兵隊)第2旅(青龍部隊)
軍人在廣南省豐一村殺害70多名平民。
阮氏青因此失去5名家人,她也被子彈擊中左肋,至今仍飽受
後遺症困擾。
法院表示,海軍陸戰隊第2旅第一中隊軍人 當時持槍前往原告
家中脅迫其家人到戶外,並對他們開槍射擊,原告家人當場死亡
,原告也受到嚴重傷害;
原告母親當時雖外出不在家,但其他人都被強制聚集到一處槍擊
,以上都確認為事實,「這種行為確定屬於犯罪行為」。
阮氏青方是以美軍對豐一事件發生後不久 進入現場調查所撰寫
報告為基礎提告,去年8月也請到越戰當時隸屬南越民兵隊的
阮氏青叔叔來韓出庭作證。
他聲稱當時接獲消息趕往豐一村後,親眼目睹韓國軍人殺害平民
,之後與美軍一起在當地發現數十具屍體及房屋遭燒毀。
心得感想:
越戰期間,南越/美國方面,最矚目的屠殺事件,是1968/3/16
發生於廣義省山靜縣美萊村(My Lai),至少400人以上遭屠殺。
次日,陸軍《星條旗報》頭條稱:
「美軍經過一整天的浴血奮戰,消滅了128名越共份子。」
後來真相才逐漸被揭發。
參與越戰的南韓部隊,其犯行則如中央社報導所說,南韓政府
以越南與韓國、美國簽訂協約,主張越南人不能就此向韓國法院
提告。
除了豐一村屠殺事件,中文wiki還可查到平定省「太平村屠殺」
事件,發生於1966年2月,南韓猛虎部隊(首都機械化步兵師)
在太平村屠殺6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