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是由國民大會制定,法律層級與憲法同等
可以看做那個年代的《憲法增修條文》
主要內容是擴大總統和國民大會的權力,總統可以無限連任就是這麼來的
至於原po所說的萬年國會,最初依據是大法官釋憲而延任,
後來才修改《臨時條款》,開放部份增額選舉
戒嚴的母法是《戒嚴法》,理所當然是由立法院制定,至今仍未廢除
內容規定戒嚴的發布程序、戒嚴中的禁止事項、
授權戒嚴地區的行政司法事務交由軍管等等
黨禁、報禁也是根據此法
真正實施戒嚴的是身為警總司令陳誠發布的《戒嚴令》,某種程度上屬於行政命令
根據《戒嚴法》,應該經由立法院議決或追認,才能由總統發布戒嚴令
但也能由特定地方的最高司令官發布「臨時戒嚴令」,再報請總統交付立法院追認
陳誠身為警總司令,是他發布戒嚴令的依據。但他沒報請時任代理總統李宗仁,然而當時沒任何人在意就是了
《戒嚴令》內容不多,主要就港口宵禁和一堆禁止事項,違者死刑
主要影響最大的還是基於母法規定,授權警總限制一堆事務、檢查通訊郵件等等
戒嚴本身對民眾的生活影響遠較動員堪亂來得大
相應戒嚴受到的反彈自然更強
蔣經國會不會考慮到這點而先宣布解嚴,算是一種可能
但民間反彈顯然不是唯一的因素。我們很難推測蔣經國心目中真正想走的路是什麼
在他心中,民主和國民黨哪個重要不好說,但國民黨顯然比軍方重要
動員戡亂的擴權對象是總統和國民大會,解嚴的擴權對象則是軍方
蔣經國並不是軍人出身,抗戰時才空降從少將做起
主要經歷都在黨職文職這類事務
雖然他後來對軍方的掌控度很高,但他也不全仰賴軍方
很多白色恐怖的案件,警總和軍方並非唯一的執行者
因此蔣經國沒有非保留戒嚴的理由,他有更多的手段幫他或他的繼任者保住政權
更有甚者,他必須削弱軍方的權力,好交棒給他的繼任者
免得軍方透過警總和一堆莫名其妙的權力反過頭來控制總統
只要完成這個步驟,即使不靠軍隊戒嚴,國民黨也能仗著萬年國會和無限連任坐穩江山
然後他的繼任者選擇廢除《臨時條款》,在民主選舉中玩得風生水起,在一次次大選中連戰連勝
直到最後一刻交棒失敗,到死我們都猜不透他是搞砸了還是故意的
※ 引述《MoreLight (大文)》之銘言:
: 我知道戒嚴是在1987年由蔣經國取消的,動員戡亂臨時條款是1991年由李登輝取消的,但
: 對於有什麼差一直不是很清楚。例如是戒嚴還是動員戡亂導致黨禁、報禁、萬年國會和美
: 麗島大審的軍事審判?蔣經國先解嚴,是因為戒嚴管制比較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