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cousticlab (阿酷斯提克類帛)》之銘言:
: ※ 引述《kateijun (kateijun)》之銘言:
: : 在他建好建築物的時候確實是還沒通過 當時是還在申請階段
: : 可是在出售後沒多久申請就下來了
: : 那時才確認可建夾層 是合法的
: 正本清源一下
: 1.住宅室內高度:地面一層樓層高度不得超過四‧二公尺,其餘各樓層之樓層高度均不
: 得超過三‧六公尺。
: 2.本案四.五米 當初應該是用事務所的名義申請 也就是辦公空間
: 辦公空間做住宅使用 為非法使用
: 3.非法使用 自行夾層 為非法增建 只要一增建 就違反了建築法以及建築技術規則
: 一大堆條文 族繁不及備載
@@
那請問有合法的夾層屋嗎?
我家這邊一樓都是4.2m挑高
今天收到北市都市發展局發公文說要來拍照查驗
別人家我不清楚
可是我家是買之前建商已經做好夾層的實品屋
我們也沒有對結構做出任何增減
建商也有檢附一份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書函(民國八十六年底發的),
內容大致上是說
"....(地址)增建夾層,所檢具專業技師、建築師簽證無礙結構及消防安全證明,
依台北市違建夾層屋處理方案,准予備查。
副本超送xxx建築師、本局建管處....."
想請教一下
這樣讓都市發展局的來看會不會有問題阿??
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像是要買新的滅火器之類的..@@?
感謝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