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anttaa (我是個ㄜˋ媳婦.....ccc)
2009-05-11 13:47:47搭順風車一問.....
我家的狀況是,大約2、30年前我公公買了一間透天,因為想省代書費的關係
(聽說$5000)所以房子過戶了但是土地沒過戶,後來地主死亡,土地變成遺
產的一部分被課稅。我們家現在想要拿回土地,但是遺產繼承人要求我們"重
新"買回土地(就是再買一次!),這種狀況可以控告侵占嗎??
作者:
kaod (我也要去玩耍)
2009-05-11 13:53:00不用買吧 你有房屋所有權 他們也沒辦法叫你搬家 頂多不能貸款
作者:
Matsui (金澤大阪然後回家)
2009-05-11 14:03:00地主可以依照民法767條請求拆屋還地
作者:
Matsui (金澤大阪然後回家)
2009-05-11 14:04:00當初的買賣契約即使有註明買賣的標的是「房屋與基地」
作者:
Matsui (金澤大阪然後回家)
2009-05-11 14:05:00但是因為已經超過十五年的請求權時效期間,即使請求移轉地主也可以主張時效抗辯,因此不再買一次的話,地主是可以請求屋主把房子拆掉的
作者:
Matsui (金澤大阪然後回家)
2009-05-11 14:06:00另外這個事實與侵占或竊占完全無關,沒有刑事的問題
作者: cite1120 2009-05-11 15:50:00
聽說土地使用20年後 地主為追討 就可以變成你們的恩 應該就是m大說的 時效過了 無法追討
作者:
pptt (causality)
2009-05-11 16:42:00買賣契約有效的情況下..應不構成無權佔有..不能主張767
作者:
pptt (causality)
2009-05-11 16:45:00請求移轉登記有時效抗辨..但不影響債權存在
應該是不能請求拆屋還地,因為有買賣行為只是未登記,與
作者:
Dalwin (坂井泉水…永懷…)
2009-05-11 19:37:00只能說 律師說的不一定對~ㄎㄎ
作者:
Matsui (金澤大阪然後回家)
2009-05-11 20:17:00感謝樓上提醒,應該更正為,地主有權要求相當於地租之給付
作者:
Matsui (金澤大阪然後回家)
2009-05-11 20:19:00而房屋所有權人有債權,但地址可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移轉登記
也能證明當初有給付基地價金,這樣地主也無權要求地租,
不過如果地主換成繼承以外的第三人,即可主張拆屋還地,
所以還是盡早處理較妥,如果你們30年來都沒付到地價稅,
建議找人協調將地價稅加計利息反還地主以換回土地登記。
作者:
fanttaa (我是個ㄜˋ媳婦.....ccc)
2009-05-12 12:32:00感謝以上各位大大回答~~
作者: dkac 2009-06-06 17: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