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作者: CvE (以馬內利)   2010-09-08 12:03:58
小弟日前收到縣政府的公文,符合申請資格第二類。
目前正著手於轉換貸款
(題外話,大眾銀行要收取5000元的轉換費,但我記得營建署有說不能收取費用)
想請教各位,根據營建署頒布的條文中第二十條的第七條:
二十、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補貼機關應終止利息補貼;
承辦貸款金融機構應將自事實發生日起至終止日期間,
已撥付之補貼利息,返還補貼機關:
(七)完成購置住宅貸款撥款後第三年起,
查核日前二年家庭年收入之平均值超過當年度百分之五十分位點。
請問這個查核是每年都會查核嗎?
還是第三年家庭年收入未超過當年度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即可?
剛剛打電話去營建署問,他們的答案是說每年都會查核。
目前小弟家庭年收入尚未超過百分之五十分位點,但以後的事情誰知道呢?
萬一以後不小心升官了、年收入增加了,這個優惠貸款即消失? 是這個意思嗎?
煩請各位先進不吝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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