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住板橋也不住新莊 不加入靈車路線討論串
這裡想討論"嫌惡設施"~~
原文說距離"大廟"一公里 所以"大廟"被認定為嫌惡設施
那如果距離兩公里 算不算?? 距離三公里 算不算??
況且靈車也只是容易經過~
容易經過也要算成嫌惡設施
那全台灣救護車會經過的地方 都不能住人了!!!
在台北縣市 以家為圓心 向外繞方圓一公里
不能有嫌惡設施 哪裡有這種房子??挺好奇的!!
再怎樣都會有水溝 變電箱 醫院診所.......
嫌惡設施大家都不喜歡 但是不要無限上綱吧!!
酸民之所以為酸民 就是空口說白話吧!!我也是酸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