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版規修改

作者: rigorigo (快劍路小嘉)   2011-03-22 21:31:08
由於本身不是房屋仲介也不是代銷公司,
以目前版上刊登格式沒有適合格式,建請版規是否能有所修改?
說明一下小弟的公司服務主要是讓人長線投資當包租公、包租婆,等待增值。
(商業週刊2009年1111期:北北桃近十年增值66%)
公司開發地段良好的中古物件(4~17年2~4房電梯大樓)回來做屋況整理、中檔裝潢。
1.免仲介服務費。
2.全新屋況整理。
3.漏水保固一年。
4.永久售後服務。
5.代客取得非輻射鋼筋檢測證明。
6.代客取得非海砂屋檢測證明。
客戶當了房東之後,公司的角色:
1.與客戶明訂契約保障 2房租金9千起、3房租金1萬1起、4房租金1萬3起。
2.代理房東與房客簽定租賃契約。
3.執行房客簽入之屋況及設備點交。
4.結算並代辦房東空屋期間應繳之水電、瓦斯、管理等費用,代購物品
(生活用品、家具、家電等)。
5.向房客收取、催繳租金並匯入房東帳戶。
6.屋況維護、屋內各項家具、家電、水電設備損壞叫修(實報實銷,有單有據)。
7.執行房客遷出之屋況及設備點交。
8.結算房客應繳費用(水電、瓦斯、管理等費用),處理房客積欠租金、提前解約、
不告而別等問題以保障房東權益。
9.存證信函免費撰寫(可代客進行法律訴訟服務)。
10.房東自始至終都不必出面,保有個人絕對的隱私權。
11.合約期間更換租客,一個月內未補入租客,房貸利息公司幫你出。
那這些是屬於我的服務項目,雖然產品還是房屋,但我不是房屋仲介
整個過程、公司服務簽名檔不能提,刊登文章又不能提到的話 不知道要po在哪邊
那請以客觀角度 現在我這個型態算是新行業 既不是仲介(賣的是公司買斷的房子)
也不是代理人(平常看到代理人是屋主簽授權書) 也不是代銷(不是新成屋)
也不是單純代管(有銷售房屋)
今天如果您是執業人員 遇到這樣的窘境 會不會建議修改呢?
作者: lookers (實體店面 貨到付款 宅配)   2011-03-22 21:31:00
??
作者: rigorigo (快劍路小嘉)   2011-03-22 21:33:00
因為上一篇文章分享桃園發展和我的服務項目 版主說與目前版規抵觸 請我到salesperson版發文比較恰當 但因為是
作者: rigorigo (快劍路小嘉)   2011-03-22 21:34:00
房產 所以版主說可以發文建請修改版規 大家斟酌
作者: rigorigo (快劍路小嘉)   2011-03-22 21:36:00
關於上一篇文章內容可以到 AllPost版搜尋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1-03-22 21:57:00
換個角度就是代管公司對吧
作者: HAIWEI (維)   2011-03-22 22:14:00
請各位以推噓文表達立場 各位的立場會決定是否要投票修改板規 謝謝
作者: rigorigo (快劍路小嘉)   2011-03-22 22:31:00
從房屋買賣到代管 整個流程 讓人輕鬆當房東 有簽契約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1-03-22 22:33:00
問題來了,你們公司怎麼營運?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1-03-22 23:08:00
果然是代管公司.....
作者: kutkin ( )   2011-03-22 23:24:00
板主不需要為了個人修改板規
作者: rigorigo (快劍路小嘉)   2011-03-22 23:25:00
你好眼熟
作者: rigorigo (快劍路小嘉)   2011-03-22 23:26:00
喔想起來了 因為個人恩怨所以噓我嗎? XD
作者: kutkin ( )   2011-03-22 23:27:00
如果是所謂的個人恩怨 那也不是我挑起的請樓主不要作過度的聯想
作者: rigorigo (快劍路小嘉)   2011-03-22 23:28:00
我那也不是針對你 是針對那句話 朋友實際狀況確實是40分左右 公司配停車位給他囉
作者: kutkin ( )   2011-03-22 23:28:00
如果不是針對我 那自然就沒所謂的個人恩怨囉
作者: kutkin ( )   2011-03-22 23:29:00
大家都是就事論事對吧
作者: rigorigo (快劍路小嘉)   2011-03-22 23:29:00
那請你客觀角度吧 現在我這個型態算是新行業 既不是仲介
作者: rigorigo (快劍路小嘉)   2011-03-22 23:30:00
也不是代銷 也不是單純代管 今天如果你是執業人員遇到這樣的窘境 你會不會建議修改呢?
作者: kutkin ( )   2011-03-22 23:30:00
你可以建議修改 但別人也有反對的權利
作者: rigorigo (快劍路小嘉)   2011-03-22 23:31:00
所以反對要請客觀囉 如果反對是因為今天你不是執業人員覺得沒必要改 那不就失客觀??
作者: kutkin ( )   2011-03-22 23:32:00
請定義"客觀"你想要修改就不是出於個人主觀的要求嘛?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1-03-22 23:33:00
基本上我認為還是單純用買賣房屋的模式就好 可用代理人
作者: rigorigo (快劍路小嘉)   2011-03-22 23:33:00
我是以客觀角度 今天確實有這個行業 而且是新形態 但版
作者: rigorigo (快劍路小嘉)   2011-03-22 23:34:00
上 格式沒有相對符合的格式 所以建請修改因為以後應該會有更多這樣型態的行業出現 因應2年脫手課奢侈稅
作者: rigorigo (快劍路小嘉)   2011-03-22 23:35:00
所以才建請修改
作者: kutkin ( )   2011-03-22 23:35:00
反正你自己去拉票 但不要看到別人反對就覺得不行
作者: kutkin ( )   2011-03-22 23:37:00
一直重複所謂的客觀 只是掩飾你的私慾而已就只是你想打廣告而沒辦法打廣告如此而已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1-03-22 23:37:00
我認為附加條件說明就夠r大用了 所以我反對
作者: rigorigo (快劍路小嘉)   2011-03-22 23:38:00
就是附加條件說明 版大水球跟我說也不符現在版規才po文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1-03-22 23:41:00
因為你們房屋是自己公司買再賣給別人 你們應該是代理人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1-03-22 23:43:00
就如同投資客一般 那我要買斷可以嗎? 不想讓你們公司租呢
作者: rigorigo (快劍路小嘉)   2011-03-22 23:43:00
主要是 "過程" "服務"這塊 不符版規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1-03-22 23:46:00
所以我是仲介公司的員工 我們公司所有不同於其他仲介的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1-03-22 23:47:00
都可以寫出來嗎??如公司只收賣方服務費呢??
作者: rigorigo (快劍路小嘉)   2011-03-22 23:48:00
版主是認定這樣是在打廣告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1-03-22 23:48:00
這個版重點應該是買房子 開價多少可租多少 其他保證的
作者: rigorigo (快劍路小嘉)   2011-03-22 23:49:00
就我的部分 版主認定是在打廣告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1-03-22 23:50:00
其他的當然是廣告 不是嗎??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1-03-22 23:52:00
你們收取委託的代管服務費 這基本上有收費 怎叫售後服務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1-03-22 23:58:00
所以這跟一般房子買賣有何差別呢??就只能在附加條件上加上
作者: rigorigo (快劍路小嘉)   2011-03-22 23:58:00
但是版主就認定是打廣告了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1-03-22 23:59:00
老實說 我也覺得你寫的就是廣告 附加條件寫的就是房子的價值 不是嗎??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1-03-23 00:03:00
你就不能在附加條件寫本公司保證可租幾萬或幾千就可以?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1-03-23 00:05:00
有興趣的人就會打電話或用你給的連絡方法給你不是嗎?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1-03-23 00:06:00
假如我是仲介公司 是不是都可以寫我們家的交易過程??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1-03-23 00:07:00
你就只寫公司保證可租一萬一這樣不可以?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1-03-23 00:08:00
我是舉例 交易過程也是服務之一 不是嗎?
作者: rigorigo (快劍路小嘉)   2011-03-23 00:08:00
我講的服務是我們能夠提供的保障和保證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1-03-23 00:09:00
你就其他當一般房屋買賣寫 然後你是代理人不收服務費
作者: rigorigo (快劍路小嘉)   2011-03-23 00:09:00
版規"個人或店頭廣告、名稱" 我都沒放 被認定廣告
作者: rigorigo (快劍路小嘉)   2011-03-23 00:10:00
可以 但是重點是 我沒放名稱、店頭 被認定廣告這點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1-03-23 00:11:00
因為依照你所說的方式 你把你公司寫的提供的保障跟保證那就是廣告了 不是嗎? 你就只寫公司保證可租一萬一這樣也被視為廣告嗎?
作者: rigorigo (快劍路小嘉)   2011-03-23 00:12:00
但是版規上面是寫放入"個人名稱、店頭" 我沒放
作者: rigorigo (快劍路小嘉)   2011-03-23 00:13:00
先感謝您 花了寶貴時間跟我討論這個問題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1-03-23 00:13:00
雞同鴨講~.~ 反正你要寫那些你所謂的服務 我也覺得像廣告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1-03-23 00:15:00
回到主題 房屋是在於本身的價值 我想應要回到此觀點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11-03-23 00:18:00
所以我不覺得應該要修改
作者: rigorigo (快劍路小嘉)   2011-03-23 00:20:00
感謝您花寶貴時間與小弟討論這問題 時間不早了G大
作者: leamport   2011-03-23 00: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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