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請各位仲介注意板規三

作者: HAIWEI (維)   2011-04-28 21:39:51
3.與本版房屋買賣主旨無關之文一律劣退,廣告於內文或簽名檔皆砍除劣退。
(請房仲業務勿觸犯本條板規,在文章中或簽名檔放入個人或店頭廣告、名稱)
關於版務管理牽涉個人問題請來信版主處理,張貼於板上一律刪除劣退。
目前有越來越多仲介板友在簽名檔或內文廣告
已經有不少板友來信抗議
之前幾乎沒用過這個條文處分各位
不代表說這條板規無效喔
結果各位卻越來越誇張
廣告行數越來越多
自本公告日起
凡文章內(包含簽名檔及推文內)
對自己及公司廣告者一律以板規三處分
規則:
僅可於文內提供公司名稱及發文者姓名供各版友參考
其餘各種廣告詞:
包含但不限於:成交高手、賣屋王、成交最快、保證成交、歡迎業配、、、等
均視為廣告處理
謝謝合作
作者: BuzzOnion (有錢才能大聲~)   2011-04-28 22:50:00
糟糕 我看不懂公告 可不可以列舉阿???
作者: cccbba (綽號暱稱)   2011-04-28 23:07:00
僅可於文內提供公司名稱及發文者姓名
作者: cccbba (綽號暱稱)   2011-04-28 23:08:00
一樓這樣再不懂我也幫不上忙了.....
作者: brea   2011-06-13 02:30:00
你真年輕有為  好羨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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