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買了一間台南的老房子,今天才知道原來房子有 7 筆土地與 1 筆建物,多出來的 6 筆
土地有 4 個 "道" 跟 2 個 "建",大小由 2 ~ 28 平方公尺不等,持分 1/12 。查了一下
地籍資料,這些土地都是目前用來通行的道路,雖然可以理解這樣的用意是避免個別所有
所有權人封閉了出入口,但是多付了 6 筆土地轉讓費實在是...
想請問有沒有可能找到所有持分所有權人,把道路所有權都轉給政府,換取容積獎勵等?
或是進行土地重劃不知道有沒有幫助?
另外想要請問,台南這邊是否有推薦的建築師或代書,熟悉將老舊的建築執照轉換為使用
執照以及刊載進權狀?這個房子在民國 65 年有增建的建築執照,但是為了避免繳付額外
稅款,所以都沒有申請使用執照以及刊載到權狀上面。最主要是想要分開使用,裝置獨立
電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