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買屋上碰到困擾 想請教板上的各位 希望能得到解惑
日前家母在A日口頭上答應仲介確定成交 (僅口頭答應 無任何文字簽約)
但在A日晚上猶豫了 因此撥電話聯絡房仲想確認是否可違約
房仲告知家母已將斡旋金轉入訂金 程序已跑完
(家母也尚未提供斡旋金 僅為該家公司內部程序跑完)
A+1日早上 房仲告知該公司得知此事後打算寄出存證信函
但因房仲有先通知我 也請房仲先稍候並先壓下
所以存證信函的事情家母還不知情
想請問板上各位 在口頭上允諾部分 並無簽約 房仲即進行程序
但得知我方可能違約便先一步打算寄出存證信函這樣的動作
是否真的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目前狀況處於尚未簽約.斡旋金尚未提供的狀態下
但因擔心如真的於口頭上違約 家母會因存證信函而有官司問題
所以要請懂得法律細節或是有碰過的各位解答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