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內政部完成都更修法 通過多項「文林苑」

作者: cofepupu (看透真相幻化人生)   2012-06-15 10:12:27
※ 引述《unclefucka ()》之銘言:
: ※ 引述《pluseeman (阿羅羅)》之銘言:
: : 1.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 內政部完成都更修法 通過多項「文林苑」條款
: : 2012年06月14日16:25
: : 內政部今宣布已經完成都更條例修法,明天將送行政院,最快立院下會期就可審
: : 議,除了全面拉高都更同意門檻,另增修多項「文林苑」條款。但李鴻源說,法
: : 律不逤及既往,不可能用新條文處理文林苑的案子,現有都更也是有合約的法律
: : 保證。
: 不溯及既往
: 但終局裁判前法律變更......
: : 翻修內容包括,全面拉高都更同意門檻,都更事業概要同意比例提高到3/10或5/10
: : ;都更計畫同意比率提高到2/3到9/10。另外刪除「對於少數不同意合建協議的地
: : 主,都更實施者可申請主管機關徵收」條文。
: 雖刪除但仍等於存在,不以政府介入,難道用黑道的手槍子彈?!
: 至於都更的比例,現行為80%,但實際實行建商說其實沒有95%以上同意甚至100%同意
: 基本上不會動
: 所以這條在實施上只有第一階段改變
: 但
: 第一階段有限制一個人不能簽兩張嗎?!
: 有的人連簽約後反悔,無瑕疵締約後撤簽收回這種違反民法締約原則的
: 白痴想法都能提出
: 更不用說第一階段簽個兩張以上這種簡單的把戲了
: 另外
: 現在都更你以為很自由? 很以市場供需?!
: 根本有的惡質的,早放話這塊地如何怎樣OOXX,潛規則下,別人基本不會來動
: 只有少數搞不清楚,好騙的,才會犯忌諱踩人線
: 3/10?
: 說得好像一塊地有十間以上來和你都更似的.....
: : 此外,由於文林苑在建物還沒拆遷完成前就辦理預售,新法也規定須全部拆完後才
: : 可預售,違者將處銷售金額的30%罰鍰。文林苑事件中有關於資訊公開及資料送達
: : 遭批評不完備,新法也要求一律以雙掛號或專人送達,若涉及拆遷、補償金變換等
: : ,將以准用民事訴訟法以公示送達或公告。
: 雙掛號很簡單啦
: 我們這裡打攻防也都是雙掛號來雙掛號去的
: 雙掛號的意義何在!?
: 在於明確告知你條件嗎?!
: 不是,是明確告知 "我已達到了送達"的目的,妳不看妳去死是你的事~
: 對於某家這種自以為被拐的人如何怎樣
: 一樣沒屁用啦,法律意義是送到你支配範圍,你硬是要凹你沒看
: 法官還是讓你敗訴
: : 對於計畫核定後逾期未能自行拆遷土地建物,若都更由民間主導者,新法規定由雙
: : 方先協調,不行再由主管機關介入,最後不得以才送交司法機關裁判,才能有主管
: : 機關代為拆遷。另外對於不願參與的補償,舊法以依都更前的價值計算,以現金補
: : 償;修法後則一律改為依更新後的價值補償。
: 廢話。現在還是一樣"協調"阿~ 不然找那些都發處的人上台看戲是坐假的?!
: 有何權限? 有何專業? 更新價值誰算?!
:
作者: SDerick (㊣大壞蛋德瑞克㊣)   2012-06-15 10:13:00
人性本貪,我親戚在木柵的房子要都更,中人說他的傭金要
作者: SDerick (㊣大壞蛋德瑞克㊣)   2012-06-15 10:14:00
八千萬,後來談不成...建商又不是白痴
作者: lulalla (定存利息好少)   2012-06-15 10:26:00
游泳池室內的才有佔公設面積,室外的不佔公設面積。
作者: liseeker (neo)   2012-06-15 10:35:00
都有鄉民認為王家要5億合情合理了....
作者: cofepupu (看透真相幻化人生)   2012-06-15 10:38:00
室外的名目有的用蓄水池來搞結果最後荒廢了還要填起來 哈
作者: lulalla (定存利息好少)   2012-06-15 10:41:00
你以為室內的就一定是合法游泳池?呵。
作者: fategg (nothinG)   2012-06-15 10:42:00
社區游泳池最討厭 要維護要保養 而且一堆會被荒廢浪費空間
作者: lulalla (定存利息好少)   2012-06-15 10:43:00
絕大多數的社區泳池,都是用消防蓄水池的名義申請的。
作者: liseeker (neo)   2012-06-15 10:43:00
張教授的大學畢業論文是大龍洞的都更計畫...結果30年過去 他都當上教授了 那個區域還是動都沒動阿
作者: cofepupu (看透真相幻化人生)   2012-06-15 10:45:00
會荒廢大多是管理費繳不多而且不夠維持營運 當然關一關阿
作者: cofepupu (看透真相幻化人生)   2012-06-15 10:46:00
泳池沒人用 救生員要請就是要花錢下去了 還要分班請人
作者: cofepupu (看透真相幻化人生)   2012-06-15 10:47:00
普遍台灣人管理費都繳的心不甘情不願的 能省就省就會這樣
作者: cofepupu (看透真相幻化人生)   2012-06-15 10:49:00
大概只有郭董這種等級的 才會不care公設多少 管理費多少
作者: liseeker (neo)   2012-06-15 10:56:00
反過來說 光是收個管理費都很難收齊 何況是都更???更別提鄉民說的公平正義的住戶自己都更了 每戶都要出錢
作者: cofepupu (看透真相幻化人生)   2012-06-15 11:02:00
要都更真的大地震震一震把舊房子都震壞會比較省事 說真的
作者: cofepupu (看透真相幻化人生)   2012-06-15 11:03:00
或是黑道最常用的一把火也是......不過這實在有點缺德~_~
作者: leochang (leo)   2012-06-15 12:32:00
你的3有問題...更新後,是用權利價值比例來分所以不會有所謂"帳面上"的問題...
作者: moocow (void)   2012-06-15 14:23:00
第二點應該是高於實際包工成本吧 = =
作者: vesting ( 哇!有台灣人要告我!!!)   2012-06-15 15:32:00
3應該是指賣給新住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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