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灣空屋數高 恐步西班牙後塵

作者: pandapig111 (熊貓)   2012-06-22 00:17:18
你~所謂的公司制度~據了解
並不是買方一不付錢,貴公司就會把差額補進去給買方
然後自行向買方打官司
而是賣方要先打官司,然後勝訴後貴公司才會先墊錢給賣方
10 台灣房屋
需經催告,或必需要等到法院判決權利義務歸屬才能拿回款項。
並不是針對台灣房屋,因為幾乎每一家都是如此做(網址裡有詳細敘述),
不要上面教一套,你就說一套,真的發生是如此嗎???
參考網站:http://tw.myblog.yahoo.com/jw!k_vCry6CH1o7M2TSJ2hy/article?mid=2236
http://www.rakuya.com.tw/hnews/hnews_list/2384/2/0/1/0
※ 引述《InHouseBoy (仲~惡名昭彰~介)》之銘言:
: 我們公司跟第一建經有簽約
: 哪家就爬文吧
: 等一下又被拿來做文章就不好了
: ※ 引述《evangelew (uwe)》之銘言:
: 就如同我所說的
: 賣方要是房子過戶到買方名下
: 但是款項拿不到的時候
: 我們會按照合約上的成交金額交付賣方
: 然後由我們出面與買方提起訴訟
: 賣方不用親自去告買方
: 這是保障賣方的部分
: : 1.一般來說如果真的惡意隱埋兇宅此事實
: : 即便自行買賣不會找不到兇手的
: : 還是可以跟賣家進行官司訴訟
: 你當然可以提告
: 但是提告不一定找的到人
: 找不到人就會求償無門
: : 即便有委託仲介買賣
: : 有糾紛無法解決時就可以不用打官司?
: 我先就買方不履行契約這個部分來講
: 講太多越來越花也沒意義
: : 2.我不知道你是哪間房屋仲介
: : 但我沒看過合約上會寫"買到凶宅就會保證全額退款"
: : 這只是廣告標語而已
: : 而且這會沒但書?
: : 合約了不起是寫
: : "買到凶宅賠償最高至原價購入"
: : 這兩句若是在合約
: : 內容意思差很多吧
: : 因為是真的買到凶宅,且買家官司打贏
: : 通常也只是賠個原價金的一個比例左右吧
: : 保證全額退款???
: : 話說應該已經有房仲全額退款的例子吧
: : 可以借參考一下嗎
: 不但要全額退款還要給付買方這段時間的利息損失
: http://ppt.cc/ImYp
: (網誌,不喜物入)
: 我以為凶宅這個重大瑕疵是解約這件事已經眾所週知了捏...
作者: InHouseBoy (仲~惡名昭彰~介)   2012-06-22 00:26:00
......兩年前...你知道時代進步了嗎??
作者: pandapig111 (熊貓)   2012-06-22 00:28:00
呵....你覺得你們公司有升級了嗎??來看案例你們免費幫賣方打官司的吧
作者: InHouseBoy (仲~惡名昭彰~介)   2012-06-22 00:30:00
我真的太無言了......
作者: InHouseBoy (仲~惡名昭彰~介)   2012-06-22 00:31:00
你先搞請處價金保管跟履約保證吧...已經跟第一建經簽約了......
作者: InHouseBoy (仲~惡名昭彰~介)   2012-06-22 00:32:00
你要不要我寄一份DM給你看~
作者: InHouseBoy (仲~惡名昭彰~介)   2012-06-22 00:33:00
白紙黑字寫了還會騙人嗎?
作者: pandapig111 (熊貓)   2012-06-22 00:33:00
呵..簽約條文在哪秀出來~你們履保的條文秀出來~這種東西要看細節的,不是看看DM就OK~
作者: pandapig111 (熊貓)   2012-06-22 00:34:00
不然就不會一天到晚有人被罰廣告不實
作者: InHouseBoy (仲~惡名昭彰~介)   2012-06-22 00:35:00
丟臉...要看隨時歡迎來看~
作者: pandapig111 (熊貓)   2012-06-22 00:35:00
你看看其他家是履保的後面一樣是寫什麼
作者: InHouseBoy (仲~惡名昭彰~介)   2012-06-22 00:36:00
都跟你說制度早就改了~你還活在兩年前喔
作者: pandapig111 (熊貓)   2012-06-22 00:36:00
制度改了不是用嘴巴說的~~有本事就把條文拿出來
作者: pandapig111 (熊貓)   2012-06-22 00:37:00
拿DM我會笑死....你的專業在哪??
作者: InHouseBoy (仲~惡名昭彰~介)   2012-06-22 00:37:00
要看就來啦~秀甚麼秀?懶的理你~太虛了
作者: InHouseBoy (仲~惡名昭彰~介)   2012-06-22 00:38:00
第一次看到這種程度的...
作者: pandapig111 (熊貓)   2012-06-22 00:38:00
PO出來討論呀~~這裡是討論版~~你怕什麼??
作者: InHouseBoy (仲~惡名昭彰~介)   2012-06-22 00:39:00
太弱!懶的理你!
作者: pandapig111 (熊貓)   2012-06-22 00:39:00
把條文完整PO出來再來說公司改制度了~不要只用嘴...PO出來再理你,呵
作者: kutkin ( )   2012-06-22 00:51:00
DM不具效果的,那只是一個廣告,不是一個承諾。
作者: jashking (拉拉拉)   2012-06-22 11:08:00
業務嘴..請拿條文比較實際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眾生 引渡使者)   2012-08-05 10:22:00
InHouseBoy還是去考考不動產經紀人的國考吧~只上課30H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眾生 引渡使者)   2012-08-05 10:23:00
的程度..就只是業務而已。講法條講條文就開始亂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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