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一間還蠻喜歡的房子,和一家黃色的加盟店洽談,
仲介說屋主要賣880萬,而且以前已經有人開價到850萬了,
只是有事耽擱沒付斡旋金,剛開始我是願意開價830萬付
斡旋金,但仲介不肯收,談了幾天後我退讓了願意850萬付斡旋
金,但這金額是包含仲介的買方2%仲介費,就在幾天前仲介願意收
5萬斡旋金了也簽好了斡旋合約了,並定好3天後沒談成會退回金額!!
但第二天仲介就打來了說有別組人去看了也很喜歡!!願意850萬且不含
仲介費並付斡旋金(願意付2%仲介費),所以問我是否願意以同樣條件
(付2%仲介費)去斡旋?或是將斡旋機會讓給別人!!
請問仲介可以收了我的斡旋金不去談,還要我加價才肯辦事的喔!!
那我簽那合約是做什麼用的??